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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業研究 綠色金融報告】碳資產管理業務的意義和發展條件

文章來源:興業研究2016-11-12 23:14

碳資產管理業務的意義和發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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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 碳資產指碳交易機制下產生的,代表溫室氣體許可排放量的碳配額,以及由減排項目產生并經特定程序核證,可用以抵消控排企業實際排放量的減排證明。
  • 碳資產管理的業務模式包括碳資產托管、拆借,以及涉碳融資類業務,如碳資產質押/抵押貸款、碳資產售出回購,以及碳債券和碳資產支持證券等。
  • 由專業機構進行碳資產管理,可以使控排企業在保證履約的前提下,降低履約成本、實現碳資產保值增值,并拓寬融資渠道。專業機構則可以籍此獲得充裕的碳資產頭寸,為碳交易或其他碳金融業務提供便利。碳資產管理業務的發展能夠提升碳資產的市場接受度,增加碳市場在非履約期的交易活躍度與流動性。
  • 加快啟動全國統一碳市場、推出碳遠期和期貨等對沖工具、放寬金融機構的二級市場碳交易準入、培育碳資產管理專業機構,以及完善配套管理政策和操作指引,是推進碳資產管理業務的健康、有序發展的必要條件。

關鍵詞:碳資產管理 涉碳融資 碳交易 流動性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碳交易使碳配額或碳信用具有了明確的市場價格,從而催生了一種全新的資產類型——碳資產。隨著我國減排形勢日趨嚴峻、排放約束不斷收緊,同時碳市場的覆蓋范圍和總體規模日益擴大,碳資產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而盤活碳資產、實現保值增值,對于控排企業及其擁有碳信用的其他主體而言,也不再是無足輕重的因素。在確保履約的前提下,優化碳資產的管理和使用,不僅能夠降低企業碳排放履約成本,更能夠為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提高盈利能力。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_交^易=網 tan pa i fa ng . c om

然而與其他金融資產一樣,碳資產的管理也對應著一定的市場風險,尤其是在碳市場啟動初期碳價波動較大,碳資產保值增值的難度也更高,實體企業往往不具備相應的專業能力,在無法保證風險可控的情況下,參與碳市場的動力也不足。而由金融機構、碳資產管理機構等專業機構進行專業化的管理,能夠大幅地提高企業碳資產管理能力、降低碳資產管理的成本和風險。對于碳市場整體而言,這也能夠提高碳資產的市場吸引力,一方面強化實體企業減排積極性,另一方面也使更多碳資產加入碳市場的交易和流轉,擴大碳市場流動性,并使碳金融體系更加豐富、完整。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本報告旨在對碳金融服務的邏輯基礎、業務模式、發展條件,及國內外發展經驗進行梳理和分析,為我國碳市場的發展和完善提供參考。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一、碳資產管理的概念與意義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2005年歐盟碳排放交易機制(EU-ETS)啟動,碳市場的出現使碳排放配額和碳減排信用具備了價值儲存、流通和交易的功能,從而催生了“碳資產”。隨著全球氣候治理與節能減排的不斷深入,以及碳交易的全球影響力不斷擴大,碳資產也受到了廣泛的重視,甚至有評論將碳資產列為“繼現金資產、實物資產、無形資產之后第四類新型資產”[1]。優化碳資產的管理,盤活碳資產、實現保值增值、降低履約成本、提高經營效率,成為控排企業以及所有擁有碳配額、碳信用的市場主體的普遍需求。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1.碳資產與碳資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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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資產”是指在各種碳交易機制下產生的,代表控排企業溫室氣體(GHG)許可排放量的碳配額,以及由溫室氣體減排項目產生,并經特定程序核證,可用以抵消控排企業實際排放量的減排證明(也稱“碳信用”)[2]。相應的,控排主體的溫室氣體排放,需要用碳配額或碳信用加以沖銷(履約),因而可以理解為“碳負債”。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從資產與負債的角度重新理解企業減排行動:非控排企業沒有碳負債(排放不受約束),但可以通過開發碳減排項目,獲得碳信用并出售獲利。這個過程中,碳資產“從無到有”,相當于一級市場;而控排企業的碳排放即為其碳負債,需要用碳資產進行抵償。碳資產可以在一級市場(出前文所述的開發減排項目外,還包括政府免費分配、拍賣等方式)獲得,或者在二級市場直接購買獲得。如果控排企業所持有的碳資產不足以抵償其碳負債,則需要購買更多的碳資產,或加強節能減排降低碳負債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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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碳市場通行的碳資產,包括七個試點市場發放的碳配額,以及自愿減排項目產生的核證減排量(CCER)。其中,前者只能在相應的市場內部流動,而后者則可以跨區域、跨市場使用。在全國碳市場啟動后,國家配額則將成為最主要的碳資產。2011年,我國確定將建立碳排放配額交易市場作為推進節能減排的基礎性政策工具,并在7個地區[3]率先進行試點。隨著2013~2014年間7個試點碳市場先后啟動,我國碳市場的建設也進入了快車道。按照總體部署,全國碳市場將于2017年啟動,屆時將覆蓋8大類32個行業,預計年發放配額規模超過40億噸,相應的碳資產價值可能超過千億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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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依據《京都議定書》框架下清潔發展機制(CDM)相關規定開發的減排項目,經特定程序核證后,可獲得核證減排量(CER)在歐洲碳市場(EU-ETS)出售,因此也是一類碳資產。與普通的金融資產“代表未來的潛在收益”不同,碳資產代表的是“避免未來潛在的成本或支出”,但從“機會成本”的角度看兩者卻并無二致,因此并不影響其在交易過程中的價值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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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資產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實現碳資產的保值增值。參與碳市場交易僅是實現碳資產保值增值的手段之一,其他主要的手段還包括信托、托管和拆借,以及以碳資產為擔保和增信手段的各類“涉碳融資”,如碳資產質押(抵押)貸款、碳資產售出回購,以及碳債券及碳資產支持證券(ABS)等。后文將分別進行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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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展碳資產管理的意義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n g.com

碳資產管理通過專業化的管理,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碳資產的流轉,這對于控排企業、減排項目開發主體、金融機構與中介機構、碳金融體系,乃至經濟整體的節能減排形勢,都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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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升實體企業風險管理能力,降低經營成本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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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從國際市場還是國內試點市場的運行情況看,尤其是在碳市場啟動初期,碳價的波動性都較高。對于控排企業而言,碳交易的實際收益,代表著企業減排的機會成本,而后者則是指導其減排行動(自主減排還是購買配額)的重要指針。因此,如果不對碳價波動的風險進行管理,將會對企業減排行動帶來相當的不確定性,影響企業的優化決策,也降低碳交易機制整體的運行效率。在二級市場“低買高賣”,或者利用碳遠期、期貨、期權、掉期等衍生品交易工具固然能夠為企業避免價格波動造成的風險,但是相關交易需要很高的金融市場分析與交易能力,以及對金融衍生品的深刻認識,這對于很對控排企業而言都是非常困難的。因此,將碳資產相對應的風險與部分收益讓渡給金融機構等,依托其專業能力進行碳資產管理,并由企業分享部分收益,有利于企業專注于主業、避免不必要的風險和成本,因而具有更高的合理性與經濟性。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值得一提的是,碳資產管理中的涉碳融資類業務本身,對企業而言就是一種有效的風險管理的工具。在一個只有現貨交易、不能賣空的市場上,企業為了降低履約風險往往傾向于預存配額。此時,碳配額價格下跌就給企業造成額外的損失。因此,配額價格下跌或企業自身配額大量剩余,也會產生相應的風險管理需求。碳質押貸款從某種角度看,便能提供這樣的風險管理手段:當企業預期配額剩余,或價格將會下跌時,便可以通過碳資產出質的方式獲得融資,并將配額剩余的風險讓渡給金融機構或碳資產管理機構。如果配額出現緊缺,則可以償還貸款以重獲配額使用權;反之,則可以通過貸款展期等方式延續碳資產的出質。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2)拓寬減排項目融資渠道,強化減排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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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減排”與“技術減排”是企業實現節能減排的主要手段,其中前者成本較低但減排空間相對有限,而后者則涉及相當規模的技術更新和改造成本,需要相應的資金支持。由于減排項目獲得減排收益的周期較長、實際的減排效果也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這很大程度上妨礙了傳統的信貸、債券等融資模式的應用。而將碳減排收益與融資收益掛鉤的創新融資模式,能夠盤活已有碳資產,或變現未來碳資產,降低減排項目的融資成本,為企業拓寬融資渠道。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此外,將碳配額作為融資擔保和增信的手段,體現出碳資產可量化、可定價、可流通、可抵押、可儲存的特點,能夠提升社會對碳配額資產價值的認可,引導更多的資源參與碳市場,有利于通過碳市場促進節能減碳,形成正向反饋,鼓勵企業開展技術減排、加快碳資產的開發,強化氣候政策效果。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3)提高碳市場非履約期活躍度,強化價格發現功能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碳資產的價值則來源于其對應的減排成本——當減排所需的成本高于市場碳價格時,企業購入配額以避免自主減排造成的過高的成本。但由于碳排放的核算、核查無法實時進行,因此并不是企業每排放一單位二氧化碳就需要相應的配額,而是在一年中的特定時間進行排放核算并一次性清繳配額。企業往往是在履約周期的伊始便獲得了碳資產,而在履約周期的末尾進行配額清繳,因而在碳資產的獲得與使用之間存在一定的時間差。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經驗表明,控排企業大多傾向于在履約之前集中交易,使得碳市場大部分時間活躍度相對較低,不利于有效碳價信號的形成。而對于控排企業而言,從獲得碳資產到履約的期間內,碳資產只能存在于企業的賬戶中而無法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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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排企業參與碳交易動力不足,一方面是由于交易所需的資金占用較大,另一方面也由于二級市場交易所涉風險較高,實體企業大多沒有相應的風險管理和投資獲利的專業能力。碳資產管理服務則可以在非履約期,通過碳資產的轉移占有,將其所涉風險和部分收益能力讓渡給金融機構和碳資產管理公司等專業機構。而服務機構獲得碳資產頭寸,能夠用于其他諸如二級市場交易、做市、衍生品開發等業務,將相應的碳資產投入碳市場交易,提高非履約期的流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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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便于金融機構深度參于碳市場,促進碳金融體系發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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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的深度參與,是提高碳市場的深度和廣度、推進碳金融體系深化發展的重要條件。然而我們注意到,與股票、債券、大宗商品等傳統的金融市場相比,碳市場規模相對較小,交易標的供給與需求也相對集中。在這樣的背景下,金融機構參與碳市場的一個重要前提,在于便捷、暢通的交易標的來源:如果沒有獲取碳配額或碳信用的渠道,則金融機構不僅只能被動地做多,并隨時面臨市場單邊逼空的風險。參與減排項目的投資開發,是獲得頭寸的重要方式,但是減排項目開發周期較長、實際產生的減排量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面對瞬息萬變的市場情況,通過碳資產托管、回購、質押等業務,能夠為金融機構提供充足的短期頭寸,為涉及碳交易的相關業務提供了條件。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金融機構深度參與碳交易,除了為碳市場提供巨大的流動性外,還能夠通過做市、開發場外交易衍生品等業務,進一步吸引社會資金進入碳市場,提高市場流動性、強化價格發現功能,提升碳市場的運行效率。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5)拓展金融機構傳統業務,實現金融體系可持續發展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在優質資產日漸稀缺的背景下,碳資產的出現對于金融系統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將產生助力。相比國際市場,我國碳資產開發應用的規模以及市場價格均有較大差距。隨著節能減排政策約束的不斷收緊,碳資產的市場價值及其總體規模在長期中將逐步提升。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充分發揮碳資產的價值,可以為金融機構提供一類全新的資產,不論是作為傳統融資業務的擔保增信手段,還是直接用于投資,都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拓展業務空間和市場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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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碳資產管理的分類與業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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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傳統金融、實物資產的管理相同,碳資產可以通過向專業機構外包實現保值增值,以及將資產變現,獲得資金并將之用于擴大生產或投資增值。碳資產管理的主要模式包括以碳資產托管、碳資產拆借、碳債券、碳資產質押融資,以及碳資產賣出回購等業務模式。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1.碳資產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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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減少自身碳負債方面,企業具有內部信息與相應的技術能力。但是在碳市場的背景下如何實現碳資產的保值增值,除極少數碳資產規模巨大、成立碳資產管理專門部門的“排放大戶”外,大部分控排企業均缺乏碳相關經驗與專業能力。碳資產托管業務即指企業通過將碳資產委托給金融機構或專業的碳資產管理機構(信托),并分享收益(包括獲得固定收益或者進行浮動的收益分成),而不需要直接參與碳市場交易的服務。通過將碳資產托管給專業機構,能夠在降低履約成本和風險、獲得碳資產投資收益,專注于自身的主營業務,提高經營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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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國試點碳市場全部啟動,碳資產托管業務也逐漸受到關注。2014年12月,全國首單碳資產托管業務在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完成,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武漢鋼實中新碳資源管理有限公司和武漢中新綠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托管100萬噸碳排放權,約定到2015年6月湖北碳交易試點履約期前返還碳配額,同時宜化集團獲得固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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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資產托管業務流程

獲得托管碳 資產后,管理機構可利用托管的碳資產從事多種碳市場操作,如二級市場投機套利性交易,以及其他碳金融活動。在這個過程中,會產生一下幾方面的風險: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 信用風險:碳資產托管是資產管理業務在碳市場的一種應用,因而同樣是基于信托關系,也即受托人的信用,才能夠成立的金融活動。但在碳市場建設初期,不論是市場交易的監管還是市場主體的管理,均有欠成熟。因此,如果對信用風險估計不足,采取無第三方擔保的雙方托管協議,便可能出現碳資產管理機構到期不能及時返還配額,或無法支付承諾收益的違約情況。即使最終能夠采取法律手段獲得賠償,但可能會對雙方的正常碳排放履約或經營造成不利影響。相對協議托管模式而言,由交易所進行第三方監管的托管服務模式,可以很大程度降低這方面的風險。
  • 碳資產返還風險:對于控排企業而言,托管碳資產的返還時間需要在控排企業的碳排放履約最后期限之前完成,以確保控排企業擁有足夠的時間完成履約操作。碳資產管理機構通常希望返還時間盡可能接近履約截止期限,從而可以充分利用履約前的市場波動進行套利。因此,合作雙方對托管碳資產的返還時間的確定,需要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包括主管部門對碳排放履約的截止期限、交易所審批配額返還的時間、企業內部的審批操作等因素,并明確約定。
  • 市場流動性風險:碳市場建設之初流動性較低,較大的買單或買單很可能找不到交易對手,或這對市場價格造成較大的沖擊,使交易主體支付較大的成本。這是碳資產受托的金融進行碳交易過程中面臨的主要風險。因此,受托機構需要結合市場總規模、流動性情況,以及自身資金實力,謹慎決定退管的碳資產規模。

由于存在上述風險,交易所有必要對碳資產管理業務進行必要的監管。可以通過交易賬戶監控與保證金制度,確保受托機構有能力償還托管資產,控制信用風險,同時實現碳資產管理機構的資金高效利用。交易所介入的碳資產托管,可以幫助控排企業降低托管風險,同時為碳資產管理公司提供了一個具有杠桿作用的碳資產托管模式,有助于碳資產托管業務的推廣。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在我國現有七個試點碳市場交易平臺中,僅湖北排放權交易中心發布了《配額托管業務實施細則》,對托管機構的資質進行了規定,同時規定了碳配額托管的保證金制度,以控制托管業務風險。保證金金額按照托管機構簽訂的配額托管協議收取,收取標準為托管配額總市值的20%;當該托管賬戶與保證金賬戶總市值不足托管配額市值的110%時,托管賬戶將被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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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碳資產拆借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碳資產拆借(借碳),是指借入方向借出方拆借碳資產,并在交易所進行交易或用于碳排放履約,待雙方約定的借碳期限屆滿后,由借入方向借出方返還碳資產,并支付約定收益的行為。借碳業務在不同的場景下,能夠發揮不同的作用: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 在非履約期,控排企業或其他機構持有的碳配額和碳信用無需用于履約,因此可以向金融機構或碳資產管理機構出借碳資產,并獲得收益(正拆借)。對企業而言,可以通過正拆借盤活存量碳資產;而對于提供服務的機構而言,則可以利用獲得碳資產頭寸,通過專業化的管理實現收益。實現的結果便是將原本在非履約期閑置的配額引入碳交易市場,提高了碳市場流動性和交易的活躍度。
  • 在履約期,配額短缺的控排企業可以向中介機構借入配額用于履約,并用下一年度發放的配額償還,從而緩解企業履約壓力、降低履約成本、實現跨期平滑(逆拆借)
碳資產拆借業務流程

由于碳拆借合約內容較為靈活,拆借期限、費用等尚未形成標準化的格式,因而交易撮合難度較高,妨礙了拆借業務的發展。目前僅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開展了此項業務,其中2015年8月,申能財務公司與上海四家電廠簽訂首單借碳交易為全國首單,總配額20萬噸。此后,中碳未來(北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國泰君安等機構也先后參與了借碳交易。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_交^易=網 tan pa i fa ng . c om

上海環境交易所為借碳業務制定了完善的風險控制措施,包括設置專用科目、引入保證金制度、控制資金用途和限制出金、設定最大持倉量和市場跟蹤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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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借碳業務雙方需要在登記注冊系統和交易系統中設立借碳業務專用科目。
  • 其次,要求借入方保證金維持比例為130%[5]。
  • 再次,交易所對借入方的保證金進行嚴格管理,借入方賣出配額所得的資金只能用于購買與所借配額有同等效用的配額,并且在償還借入的配額前不得出金。
  • 最后,限制最大持倉量,借入方累計借碳數量不超過200萬噸。
    除此之外,還規定交易所在出現交易異常時,可以采取調整保證金比例、暫停交易等措施。

3.碳債券與碳資產支持證券(A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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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碳債券,是指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符合債券監管要求的融資主體發行的,為其所從事的碳資產經營和管理活動相關的業務籌集資金,而向投資者發行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還本的債務憑證。碳債券的發行基礎可以是項目,也可以是發行主體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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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發行基礎為項目本身,即以項目的信用為基礎發行的債券,以項目收益票據為代表。項目債的核心是作為基礎資產的碳項目未來能夠產生穩定的現金流,并能夠獲得國家核證自愿減排認證。債券可結合項目的總投資、建設周期、項目收益及收益回收期等情況設計債券的金額、期限、增信、利率等主要條款。
  • 如果發行主體是企業主體資產,即以企業主體的信用為基礎發行的債券,也稱為主體債。

2014年5月,中廣核發行國內第一筆碳債券,由浦發銀行與國開行承銷,發行額10億元、發行利率5.65%,以及與碳減排收益掛鉤的浮動收益0.05~0.20%。融得的資金用于5個風電站的建設,建成投產后產生的CCER部分用于碳資產交易,產生的利潤附加進債券收益。預計項目每年產生的減排收益有望達到50~300萬元。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與碳債券類似,碳資產支持證券(ABS)以減排項目未來的CCER收益作為基礎進行結構化融資,也是涉碳融資的一種典型形式。由于減排項目大多開發周期較長,因此發行ABS能夠實現減排收益的提前變現,并且適用于較長期的融資。此外,ABS的發行不依賴于原始權益人的整體資信情況,僅受融資項目本身未來收益的穩定性影響,因此有助于中小型環保企業降低融資成本,提高綠色產業投資有效性和精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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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債券和碳資產ABS區別于普通債券和ABS的最大特點,在于其通過將碳資產與金融產品嫁接,降低減排項目融資成本、拓寬融資渠道,加快投資建設周期。同時,也有利于提高金融市場對碳資產和碳市場的認知度與接受度,推動碳金融體系整體的發展。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4. 碳資產質押或抵押融資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碳資產質押或抵押貸款,是指企業以已經獲得的,或未來可獲得的碳資產作為質押物或抵押物進行擔保,獲得金融機構融資的業務模式。在碳交易機制下,碳資產具有了明確的市場價值,為碳資產作為質押物或抵押物發揮擔保增信功能提供了可能,而碳資產質押/抵押融資則是碳排放權和碳信用作為企業權利的具體化表現。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轉移碳資產的占有和處分權利(表現為是否過戶)。作為活躍碳市場的一種新型融資方式,碳質押/抵押融資業務的發展有利于企業的節能減排,具有環境、經濟的雙重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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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為質押物或抵押物的碳資產是廣義的,包括基于項目產生的和基于配額交易獲得的碳資產。目前,我國基于項目的碳資產融資(即或有的CCER用于質押/抵押)案例較多,而基于排放權交易下的碳資產融資(即已獲得的碳配額或CCER用于質押/抵押)起步相對較晚。由于企業已經獲得的碳配額或CCER屬于企業現有資產,在質押過程中易監管,變現風險小,因而近年來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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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資產作為質押/抵押物,為銀行的信貸資產提供保障,然而碳資產變現能力卻受到碳市場價格波動以及市場交易情況的影響,同樣存在一定的風險。為此,碳資產質押/抵押貸款在傳統的貸款模式中常常會引入碳資產管理機構這一新的主體,在銀行不愿意主動承擔碳資產價格風險的情況下,由碳資產管理機構代為履行碳資產的持有和處分,并向銀行書面承諾為企業提供質押擔保。借助第三方機構的碳資產管理專業能力,對市場風險進行控制。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以碳資產質押貸款為例,其業務運作流程如下所示: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 企業向排碳排放權管理機構有償申購獲得初始碳排放權配額。管理機構向企業開具碳排放權憑證,并與企業簽訂碳排放權受讓合同和委托書,即企業到時若不還貸,排放權管理機構按照預先簽訂的受讓合同和委托書出售該企業的部分排放權,收益所得替企業還貸。
  • 企業將碳資產憑證質押給商業銀行,獲得貸款。
  • 質押貸款到期,企業正常還款后收回質押的碳資產。
  • 質押貸款到期若企業未能償還貸款,碳排放權管理機構出售企業的碳資產為企業償還貸款。
  • 碳排放權管理機構按照委托合同出售碳排放權,獲得收入償還銀行貸款。
  • 若企業逾期未償還貸款,商業銀行將企業的碳資產在碳交易市場拍賣,所得收入優先償還自身損失。
碳資產質押或抵押融資的業務流程

2014年9月9日,興業銀行武漢分行和湖北宜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三方簽署了碳資產質押貸款協議,以211萬噸碳排放配額作為質押擔保,依據湖北碳市場平均成交價格和雙方約定的質押率系數,獲得了4000萬元貸款,完成了全國首單碳配額質押貸款。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作為為融貸雙方提供質押物登記存管和資產委托處置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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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1日,上海銀行虹口支行與上海寶碳新能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簽署500萬元CCER質押貸款協議,以寶碳公司所屬減排項目未來預計可實現的數十萬噸CCER作為質押擔保,無其他抵押擔保條件。這是國內首筆有關中國核證減排量CCER質押貸款。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提供了第三方服務,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對相應CCER進行凍結和解凍等操作。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此外,為平衡碳價波動所帶來的潛在風險,部分商業銀行在碳排放權質押貸款中也會在未來碳配額收益的基礎上額外添加企業固定資產為補充抵押物。例如,2014年11月26日,建設銀行湖北省分行與華能武漢發電有限公司簽了3億元的碳排放權質押貸款協議,其中,抵押物中企業固定資產占抵押物的絕大部分。光大銀行武漢分行與湖北金澳科技化工有限公司簽署了1億元的碳排。其中,碳排放配額抵押僅約占全部抵押物的10%。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_交^易=網 tan pa i fa ng . c om

5.碳資產售出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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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配額回購,是指配額持有人(正回購方)將配額賣給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雙方約定在未來特定時間,由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購回總量相等的配額的交易。其中,交易參與人簽訂回購交易協議,并將回購交易協議交碳交所核對,啟動回購交易,直至最后一個回購日,按照協議約定完成配額和資金結算后,回購交易完成。雙方在回購協議中,需約定出售的配額數量、回購時間和回購價格等相關事宜。在協議有效期內,受讓方可以自行處置碳排放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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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項業務是一種通過交易為企業提供短期資金的碳市場創新安排。對控排企業和擁有碳信用的機構(正回購方)而言,賣出并回購碳資產獲得短期資金融通,能夠有效盤活的碳資產,對于提升企業碳資產綜合管理能力,以及對提高金融市場對碳資產和碳市場的認知度和接受度有著積極意義;同時,對于金融機構和碳資產管理機構(逆回購方)而言,則滿足了其獲取配額參與碳交易的需求。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碳資產售出回購的業務流程

2015年3月21日,興業銀行與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置信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簽署《碳配額資產賣出回購合同》,為國內首單碳配額回購業務。由春秋航空向置信碳資產根據合同約定賣出50萬噸2015年度的碳配額,在獲得相應配額轉讓資金收入后,將資金委托興業銀行進行財富管理。約定期限結束后,春秋航空再購回同樣數量的碳配額,并與置信碳資產分享興業銀行對該筆資金進行財富管理所獲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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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深圳媽灣電力有限公司和美國BP公司完成了國內首單跨境碳資產回購交易,由深圳碳市場配額量最大的管控單位媽灣電力有限公司出售400萬噸碳配額給BP公司,獲得資金用于投入公司可再生能源的生產。雙方約定到6月,媽灣電力公司回購此前出售的配額,此間還實現了中國核證減排量(CCER)的置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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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碳資產管理的發展現狀與功能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1. 碳資產管理在我國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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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3年碳市場試點啟動至今,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湖北5個試點市場已推出了近20種碳資產管理相關的業務。以興業銀行為代表的股份制銀行,是目前我國參與碳金融市場最為積極的金融機構。興業銀行作為全國首家采納“赤道原則”的銀行,在碳金融領域也領先全國。興業銀行自2007年起便率先參與國內碳交易市場建設,目前已與全部7個試點碳市場達成合作關系,在碳交易制度設計咨詢、交易及清算系統開發、碳資產質押授信、節能減排項目融資等方面提供一攬子產品與服務。此外,興業銀行開發了碳資產評估工具、國際碳資產質押授信業務、碳減排量銷售協議、碳交付保函、CCER交易結算和資金存管、碳排放權質押貸款等業務,均開創了國內先河,形成了國內首家推出涉及碳交易前、中、后臺全產業鏈的碳金融綜合服務機構。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全國市場啟動后,將有更多的企業被納入到控排體系中來,基于市場機制的碳資產管理理念將受到更多的關注。因此,一方面需要統一已有管理規定、填補空缺的管理規則,同時還需要推廣有關機構現有參與碳金融市場、開發碳金融產品與服務的經驗,引導更多的銀行、券商等金融機構積極參與,真正推動我國碳市場及碳金融體系深化發展。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com

2. 碳資產管理的功能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對于控排企業,以及其他擁有CCER等碳信用的企業和機構而言,對碳資產管理相關業務的需求主要來自三個方面:控制碳價格波動的風險(碳資產的保值);通過盤活碳資產實現一定的收益(碳資產的增值);以及以碳資產作為增信的手段,實現融資(變現)。而目前市場上的各類碳資產相關金融服務業務也都是以這三個目標為導向開發的。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對于提供相關服務的金融機構和碳資產管理公司等中介機構而言,開展碳資產管理相關業務,除了可以獲得直接收益外,還能夠獲得碳資產的頭寸,通過專業化的資產管理與交易操作獲得收益。此外,對于同時也開展碳交易二級市場操作,包括自營的投機套利交易、做市交易,以及提供結構化衍生品的機構,通過涉碳融資或者碳資產管理相關業務,能夠獲得靈活、充裕的碳資產頭寸,為二級市場的相關操作拓寬了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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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資產管理與涉碳融資各類業務的基本功能,以及對于控排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影響,如下表所示。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碳資產管理相關服務的出現,對于碳市場自身的發展也會產生積極的作用。碳資產管理涉及節能減排技術、企業生產經營,以及金融市場運作等多個交叉領域,具有很高的專業性。對于普通企業而言,自主開展碳資產管理既消耗經營成本,也缺乏專業管理技術。在碳市場建設初期試點工作推進速度過快,也導致了部分企業還未完全理解此政策的意義和目的,碳資產管理意識也十分薄弱。在這樣的市場環境下,不難理解碳交易總體的活躍度以及市場的流動性都難以提升。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隨著低碳政策的收緊以及強化落實,企業參與碳交易與碳資產管理的需求也會隨之加強。通過中介機構提供專業化的碳資產管理業務,能夠以最低的成本幫助企業降低履約風險、盤活碳資產、降低減排成本同時提升盈利能力。未來在政策允許及交易市場放開的情況下,越來越多的碳資產管理公司將會源源不斷涌入碳市場,代理中小企業碳資產管理項目。而這將有效提升企業碳資產管理的意愿,從而使更多的碳資產金融市場周轉,極大地提升市場流動性,促進碳市場自身的健康、快速成長成熟。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 an g.com

四、 發展碳資產管理的關鍵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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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國碳金融服務發展的障礙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

目前我國市場碳資產管理與涉碳融資等碳金融服務,盡管已經走出了發展的第一步,但整體規模、機構與企業的參與積極性、業務實際盈利能力和可持續性,以及市場認知程度都較為不足。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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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機制發展程度尚淺,市場環境不利于碳金融服務的發展:目前我國七個試點碳市場互相分割,單一市場的規模較小。此外,各試點市場納入的控排企業數量較少,多為數百家企業,且碳排放規模差異較大,配額分配較為集中。這就導致了試點碳市場的流動性較低。就目前交易的實際進展情況看,七個試點市場2015年的交易量約為1.9億噸,其中配額交易約占70%,其余30%是CCER交易量。相比于約12億噸的配額總量,我國試點碳市場的平均換手率僅為0.11,相比于EU-ETS市場的5~6,有非常大的差距。在這樣的市場環境下,較低的流動性極大地限制了碳金融相關產品和服務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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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期間碳市場制度穩定性較低、風險和不確定較高,產品設計難度較大:由于試點階段以制度探索為主要目標,因此交易制度和市場管理體制機制的變化和調整較為頻繁,制度環境的穩定性較低。交易制度是碳市場最重要的系統性因素,制度變化會對市場運行造成系統的影響。對提供產品的金融機構和碳資產管理機構而言,市場風險的不可控程度較高,增加了產品設計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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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對沖工具缺位,阻礙金融機構參與碳市場:不論是碳資產的托管、拆借,還是涉碳融資,都將碳資產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向更具風險管理能力的金融機構或其他中介機構轉移,同時讓渡部分碳資產優化管理和利用帶來的收益。然而對與大部分機構而言,都需要通過衍生品交易等方式,對所持標的頭寸的價格風險進行對沖。而在大部分試點市場,期貨、期權以及遠期等產品均為空白,目前僅湖北碳市場上線了碳遠期產品。因此,金融機構缺乏有效地控制碳資產風險的工具,參與交易的動力不足,因而也無法很好地開展碳金融服務相關業務。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

相關機構在交叉領域的專業能力不足,碳金融服務的專業性與綜合性程度較低:碳資產管理業務不僅涉及二級市場交易、融資等金融市場相關業務,還需要對減排技術、能源氣候政策,以及減排項目開發等領域有全面的把握。金融機構在金融市場操作方面具有專長,而對技術、政策與項目開發等領域卻缺乏足夠的專業能力,因而國外金融機構常常需要與專業的碳資產管理公司、節能技術咨詢公司等中介機構合作,提升自己在相關領域的專業能力。但我國的專業機構和人才儲備比較匱乏,相關機構從數量到質量均存在不足。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碳金融服務的專業性與針對性。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從監管機構到市場主體,對碳金融服務的認識與認同度不夠:低碳金融業務在國外已經開展相當長的時間,并隨著碳交易市場的發展進入我國,但在我國開展的時間不長,國內還沒有與之相關的法律,稅費減免、利息補貼、擔保等相應的配套政策也不完善,對于金融機構而言,缺少足夠的激勵。此外,碳資產對大多數金融機構而言尚屬新鮮事物,不能準確評估其價值,認識不到其中蘊含的巨大商機,對交易規則、操作模式等也不熟悉,不愿輕易開展低碳金融業務,大多數客戶難以理解低碳概念,對于低碳產品接受程度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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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快發展碳金融服務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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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國碳市場漸行漸近、碳市場在總體規模和開放性程度都將迎來根本性變革的時期,碳金融服務業務也將迎來重要的發展機遇期。促進碳資產管理、涉碳融資等碳金融服務業務快速發展,需要在市場準入機制、市場構建的基礎條件,以及相關配套政策等方面做好充分的準備。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放寬金融機構和中介機構的二級市場碳交易準入:有能力參與碳市場的碳資產管理機構主要有三個方面的類型:一是對碳資產和碳金融業務較早介入的銀行機構;二是市場上活躍的投資機構,尤其是CCER的購買機構,比如國內大電力公司所屬的碳資產管理公司;三是證券公司等純投資類機構,比如部分大型券商機構就已經開始設立碳資產管理部門,或者籌備碳資產投資基金計劃等。對于這些機構,通過開展碳資產管理業務,并加強與其他業務模塊橫向間的協調與對接,可以實現一舉多得的共贏效果,因此有較強的開展碳金融服務業務的動力。但首先需要相關機構具有碳交易相關業務。如果不考慮市場交易業務與碳金融服務業務之間的協同效應,則不僅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碳資產管理可能的收益,同時也使碳資產對應的價格風險無法有效對沖,降低碳資產的吸引力,降低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展碳金融服務的積極性。因此,促進碳金融服務業務發展的一項重要前提,是進一步放寬二級市場碳交易對控排企業意外的投資性機構,包括銀行、券商、碳資產管理中介機構等的準入,是更多具有碳資產管理能力的機構可以通過碳市場強化資產管理能力,提供碳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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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風險管理工具,提高碳資產流動性:如前文所述,碳資產管理與涉碳融資共同的邏輯,是將碳資產所涉的市場風險轉移給具有更強風險管理能力的金融機構,或專業碳資產管理機構,從而實現碳資產的保值增值。反過來對提供相關服務的機構而言,則承擔了相應的風險。除了通過撮合交易直接消解碳資產價格風險外,中介機構不可避免地或多或少需要持有一定的頭寸,因此就需要通過衍生品交易工具進行對沖,包括碳遠期、碳期貨等。從這個意義上看,開發和交易碳金融衍生產品,對于促進碳資產管理和涉碳融資等碳金融服務業務同樣有著重要的促進作用,兩者相輔相成,互為支撐。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培育碳資產管理專業機構隊伍:碳資產的價值及其對應的風險,不僅受金融市場因素的影響,同時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減排技術、能源氣候政策,以及減排項目開發等因素的影響。金融機構在金融市場操作方面具有專長,但是在這些技術、政策與項目方面卻沒有優勢。因此不難理解,國外金融機構在開展碳資產管理業務時,往往與專業的碳資產管理機構合作,以提升相關業務管理的專業性,降低不必要的風險。隨著全國碳市場的臨近,第三方核查機構的培育和管理也在加緊展開。相關核查機構的權威性、專業性,使其能夠很好地開展碳資產管理業務,通過與金融機構合作拓寬業務空間。此外,目前已有部分重點高耗能企業,尤其是大型能源集團成立了專業的碳資產管理公司,也是第三方獨立機構的重要補充。另外,也有部分證券、基金等投資機構,為提升自身碳資產管理和碳交易的專業能力,也設立了專門的碳資產管理部門,或者籌備碳資產投資基金計劃等。通過能力建設、人才培養,以及規范便捷管理、鼓勵與金融機構合作等形式,加快專業機構隊伍的培育,對于碳金融服務的發展必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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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配套管理政策,明確操作指引:碳金融體系作為我國金融系統以及節能減排政策體系中共同的新生事物,具有客觀的發展潛力,但同時也需要適當的引導和管理。在碳質押、回購、拆借、托管等業務中,都涉及碳資產的轉移占有,因而面臨服務機構的信用風險;反過來拆借、碳債券等業務同樣也會面臨企業的信用風險。此外,金融機構獲得了碳資產頭寸,可以在二級市場進行交易,但頭寸的過度集中也會對市場的平穩和有效性造成損害。因此,需要對碳金融服務相關業務制定針對性的監管與風險控制規則。目前在相關業務創新的探索過程中,各試點市場交易所正在摸索相應的管理體制,針對部分碳金融產品和服務出臺了相關管理規定(如下表所示)。在全國碳市場啟動后,需要對這些管理規定進行進一步的統一和細化,制定明確的操作指引,引導碳金融服務健康、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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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


[1] http://yx822.com/tanzichanguanli/2013/1230/27550.html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

[2]由于二氧化碳(CO2)是最主要的溫室氣體,因此常用碳當量(CO2 eq)為單位,度量溫室氣體排放;同樣,溫室氣體排放、溫室氣體減排也常簡稱為“碳排放”、“碳減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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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碳市場試點地區包括兩省五市,分別為:湖北、廣州、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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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體請參見《興業研究綠色金融報告:國內碳市場——如何從地區試點走向全國統一》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5]保證金比例,是指交易系統中借入方借碳專用資金科目與借碳專用配額科目內配額市值之和與借碳債務之間的比例。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省區市分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省會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場,碳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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