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要求大幅降低能源相關二氧化碳排放
為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京都議定書》中規定對六種溫室氣體排放進行控制。這六種溫室氣體是: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
六種溫室氣體中,二氧化碳排放的貢獻約為75%左右,影響最大。二氧化碳排放主要來自化石能源生產消費(占溫室氣體排放貢獻的60%)、工業生產過程(如水泥生產過程中碳酸鹽受熱分解,占溫室氣體貢獻17%左右)和農業、林業與土地利用。“碳達峰”和“碳中和”目標,需要對能源生產和消費各環節、全過程實施重大革命,而能源系統革命將直接影響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所謂二氧化碳排放達峰,是指人類活動排放的二氧化碳氣體達到峰值。所謂“碳中和”,是指全部溫室氣體排放(或二氧化碳氣體排放)與
碳匯相互抵消,實現“凈零排放”。一般而言,實現二氧化碳大幅度下降主要有四個途徑:
一是通過節能和提高能效,降低能源消費總量(特別是降低化石能源消費);
二是利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
三是利用新技術將二氧化碳捕獲、利用或封存到地下;
四是通過植樹造林增加碳匯。其中前三項與能源系統有關。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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