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與環境議題WTO應有所作為
2024年是世貿組織成立20周年。關于貿易與環境的關系,世貿組織設立之初即有相關表述,體現了多邊貿易體制的前瞻性。《建立世界貿易組織馬拉喀什協定》序言部分第1段指出,尋求既要保護和維護環境,又以與成員各自在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需要和關注相一致的方式,加強為此采取的措施。1994年《馬拉喀什關于貿易與環境的部長級決定》序言部分第4段指出,維護和保障一個開放、非歧視和公正的多邊貿易體制與采取行動保護環境及促進可持續發展之間不應存在、也無必要存在任何政策矛盾。更廣泛地說,隨著貿易和環境措施越來越緊密地交織在一起,可能會出現更多像碳關稅這樣的環境措施。這些環境措施的環境屬性和貿易屬性的復雜交織,可能對國際貿易、供應鏈、發展和氣候變化產生重大影響。從成員討論情況和世貿組織秘書處工作動向看,世貿組織正在采取行動,避免碳關稅國際規則碎片化和區域化。
一是進行專門多邊討論。世貿組織各談判機構就可能對貿易產生重大影響的具體環境措施進行評估,多邊討論應以結構化方式進行,涵蓋碳關稅等環境措施的基本運行機制、政策設計的各個要素、環境貢獻、貿易影響和措施的包容性。
二是保持透明度和信息分享。在世貿組織成員工業脫碳和氣候目標推動下,國際社會面臨新現實,即CBAM及類似措施成為全球氣候政策的組成部分。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印度、巴西、土耳其和中國臺灣地區等成員已開啟立法討論,討論要素包括碳關稅征收的產品范圍、碳或溫室氣體核算方法、發展中成員待遇、碳國際聯盟或俱樂部、碳定價或費用分配指標、企業自我報告與政府排放數據等。為此,應鼓勵成員提交書面報告,分享相關信息。
三是提供專業性技術支撐。近來,世貿組織秘書處對貿易與環境、氣候變化投入較多資源,發布研究報告或政策簡報,特別指明貿易是應對氣候變化不可或缺的工具。碳關稅的本意是用于限制進口產品碳排放量的稅收,以激勵生產和銷售低碳產品。碳價格、碳泄露等碳核算方法學是征收碳關稅的基礎,制定全球統一標準的碳價格離不開世貿組織成員的協調行動,也需要世貿組織發揮技術性支撐作用,這有助于世貿組織成員在處理貿易和環境的跨領域問題方面的能力建設,以符合不同經濟發展水平成員各自需求和關切的方式,找到鼓勵和認可不同成員氣候努力的方法,連接貿易、碳排放標準和碳定價之間的關系,解決各成員氣候政策的差異,促進不同貿易和環境領域政策目標的一致性,建立完善的監管機制,確保透明度和公正性,激勵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更環保的技術,以證明其減排努力,同時避免基于氣候變化的貿易競爭和不公平貿易行為。
(作者單位:英國倫敦大學瑪麗女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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