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浙江省經信廳獲悉,浙江將加快推進零碳(近零碳)工廠培育和建設,規范溫室氣體排放管理行為,深化
綠色制造體系建設,提升制造業發展質效和可持續水平。
根據浙江省經信廳印發的《浙江省零碳(近零碳)工廠建設評價導則(2023版)》,零碳(近零碳)工廠應在保證產品功能、質量以及生產過程中人的職業健康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低碳或負碳的原料、工藝、技術和裝備,采用完善的、科學的、先進的溫室氣體排放管理體系、制度和措施,持續降低溫室氣體排放,以實現并持續保持工廠溫室氣體凈零排放為目標。
在產品生產上,相關工廠宜進行生態設計,優化產品設計和生產工藝,減少原輔材料的消耗和能源消耗,使用低碳的原物料,降低產品全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排放。工廠宜采用適用的標準或規范,對產品進行
碳足跡核算或核查,核查結果應對外公布,并利用核算或核查結果對其產品的
碳足跡進行改善。
在能源使用方面,相關工廠應優化用能結構,在保證安全、質量的前提下減少不可再生能源投入,宜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不可再生能源;工廠應充分利用余熱、余壓、余冷等提高能源效率;工廠應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合理利用設施條件,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
該導則明確,相關工廠應建立能源和
碳排放信息化管理系統,以實現能源的精準監測、統計和管理,應定期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并提出持續改善措施。原始數據應存檔保存5年以上。能源在線監測系統應實時采集重點用能單位、主要次級用能單位、主要用能設備的能源數據,并自動進行統計分析、能效分析、用能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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