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碳關稅”的內容
簡單地說,“碳關稅”是指歐盟對從第三國進口的
碳排放水平較高的產品,根據進口產品的
碳排放進行收費。根據現有資料,“碳關稅”涵蓋鋼鐵、水泥、鋁、化肥、電力和氫等行業的產品(未來還會進一步擴展),歐盟進口商需要申報相關產品的隱含碳排放量(暫不包括間接排放),并按照歐洲碳排放交易體系的
價格為進口產品的碳排放購買“CBAM證書”。“碳關稅”允許對出口國的產品已繳納的碳價進行抵免,其應繳金額為歐盟、出口國間的碳價差額與產品隱含碳排放量的乘積,并在應繳金額中將歐盟產業獲得的免費配額部分予以扣除。歐盟設置了“碳關稅”的過渡期,即從2023年10月至2026年1月,“碳關稅”將從2026年至2034年逐步實施。
歐盟推行“碳關稅”有多重目的,一般而言是為了保持歐洲企業相對于外國企業的競爭力,防止可能導致的“碳泄漏”。“碳關稅”通過縮小歐盟企業與外國企業間的減排負擔成本差異,減少推行歐洲碳排放交易體系改革所面臨的社會和立法阻力。可以看到,“碳關稅”的實施與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中的免費配額逐步取消之間是匹配的。同時,基于“碳關稅”的抵免機制,歐盟希望能夠激勵其他國家實行碳定價政策或提高碳價水平。
盡管歐盟聲稱“碳關稅”是“一種環境政策工具,并非關稅”,并通過名稱和具體制度設計等來試圖消除“關稅”的標簽,但對于其他相關國家而言,這就是對進口貨物征收的一項費用。作為一項單邊措施,“碳關稅”不符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尤其是在現有經濟發展和技術水平下,發展中國家難以在短期內建立碳定價政策和降低相關產品的碳排放量,必然會因為“碳關稅”而提高產品成本。俄羅斯早在2020年7月參加金磚國家
會議時就指出,碳邊境調節機制是借氣候議程之名建立貿易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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