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關稅的相關應對建議
目前,CBAM的設計方案還在討論中,從條款、要素到最終實施仍具不確定性。可以預判的是,歐盟CBAM正在向著更加激進的方向轉變。相關的應對建議如下:
第一,將隱性碳定價與CBAM聯動考慮。如果歐盟不認可隱性碳定價,那么CBAM將面臨巨大的國際壓力。目前,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要么沒有顯性碳排放定價,要么碳排放定價機制建設還不完善,若將其與歐盟碳市場的現行碳排放定價機制對等處理并征繳稅收,顯然違背國際貿易的公平性原則。因此,如何確定隱性碳排放定價的評估方法,如何將“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嵌入評估體系中,是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應提前開展的研究課題。
第二,高度重視全產業鏈條碳排放數據監測和核算工作,盡快劃定數據紅線,保護國內產業數據隱私。可由國家主管部門計算和公布各項相關產品的隱性碳排放強度,以幫助企業調整生產結構,推動生產減排的轉型升級。逐步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企業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嘗試制定行業碳排放核算指南,逐步建立國內碳排放監測報告與核查體系。
第三,加快完善國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機制。豐富全國碳市場交易種類,完善碳抵消機制。盡快擴大全國碳市場行業覆蓋范圍,并完善碳排放配額總量和分配制度,逐步減少免費配額比例,搭建
碳期貨、碳遠期等衍生工具交易
平臺,提高碳排放交易市場流動性。與國際相關方一起推動全球碳定價機制建設。
此外,歐盟CBAM過于激進的設計必然成為今年二十國集團印尼峰會和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第27次締約方
會議的焦點,須高度警惕其對國際氣候談判的影響,密切關注美、歐聯合推動CBAM的動向。
(作者單位: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