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邊境調節機制的要點
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 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以下簡稱CBAM)是一種環境貿易政策,理論上包括進口關稅和出口退稅。CBAM的管理對象是國內碳密集產品與國外同類產品所承擔監管成本之差。實施CBAM的根本目的在于減少
碳排放,同時避免因其他國家實施差異化減排政策而出現貿易劣勢。實施CBAM的前提條件是沒有全球統一的碳定價政策,或沒有處理
碳排放轉移問題的國際協議。
歐盟認為CBAM是一種支持公平競爭的政策,可以讓進口廠商與國內廠商承擔相同的成本,避免企業將生產部分轉移到國外氣候監管更寬松的地區,然后將產品反向出口回到監管更嚴格的地區。CBAM的核心思想是解決與產業競爭力相關的碳排放“泄露”問題。歐盟聲稱,CBAM可以讓減排力度依然不足的國家盡快提高其
碳減排標準,促進(或強制)貿易伙伴之間對齊減排措施標準。
對CBAM的討論包含三個重要組成部分:如何確定監管目標、如何進行碳排放成本核算、實施進口關稅還是出口退稅。
目前公認的監管目標分為三類:第一類僅包含當前生產過程的直接排放,第二類加上購買的能源(主要是電力)所產生的排放,第三類包含全部上游生產過程的排放。
公認的碳排放成本包含兩項――進口國的
碳價和出口國的
碳價,差價部分是CBAM應征收的份額。但是,歐盟成員國對顯性和隱性碳定價的認定以及政策的實施范圍爭議很大。
關于選擇在進口環節征稅還是對國內出口產品進行退稅,也有爭議。對國外進口產品加征進口關稅可以保證國內廠商的本國市場競爭力不受損失,對本國出口產品實施出口退稅則可以保證國內廠商的國際市場競爭力不受損失。目前,相比在進口環節征稅,實施出口退稅的議案遭到更多反對。批評人士認為,這相當于將本國的減排政策向減排力度依然不足的其他國家看齊,與國際碳減排倡議背道而馳。
目前,包括聯合國在內的主流國際組織和知名大學均對CBAM實施后可能產生的貿易影響進行了評估。多種模型評估結果顯示,CBAM的實施會造成全球GDP的凈損失,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將面臨巨大損失。因此,CBAM被很多人視為一種貿易保護主義措施,并認為其與聯合國2030議程中“減少不平等”和“負責任消費和生產”的宗旨相悖。而且,多數歐盟成員國還在對國內企業發放免費碳排放配額,對歐盟范圍內碳市場進行干預,此時若以建立全球統一碳市場為目的,對外國進口產品征收
碳稅,顯然違背了WTO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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