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研究開征碳稅的策略與設想
在新發展階段研究推進征收碳稅,應合理制定碳稅改革策略,降低征收碳稅對經濟社會的沖擊影響。
(一)適時明確碳稅改革的政策方向
在統籌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等基礎上,應旗幟鮮明地提出征收碳稅的改革方向。這既可進一步在國際上表明我國在實現承諾的決心,也可在國內穩定企業和社會的預期,降低政府在宏觀政策上的不確定性。
(二)保持宏觀稅負穩定以降低經濟社會影響
對我國實施碳稅的主要擔憂,是在經濟下行趨勢下會進一步拖累經濟增長。國外稅改經驗表明,利用綠色稅改的雙重紅利效應和稅收中性,即在降低部分稅收的同時提高與綠色相關稅種的收入,在實現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的同時保持宏觀稅負穩定,是一個較為成功的做法。我國減稅降費政策的持續實施,已為征收碳稅提供了一定的政策空間。可在保持我國宏觀稅負穩定的前提下開征碳稅,盡可能降低碳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征收碳稅不作為增加財政收入的手段,其目標是通過增加化石燃料的稅負來提高碳排放成本,根本目的是為了減少碳排放。
(三)制度設計上應明確征收范圍和征稅環節,低稅率起步,分步動態調整
1、明確限定征收范圍。在沒有碳交易市場的情況下,碳稅應對所有的碳排放企業一體征收。但在我國碳交易市場已經先行建立的情況下,在碳稅的征收范圍上,應該避免對同一排放源或企業同時實施碳交易和碳稅政策,防止造成企業的雙重負擔。因此,應該明確將納入碳交易體系的排放源或企業排除在碳稅的征收范圍之外,也就是說,碳稅的征收范圍是碳交易體系覆蓋范圍之外的碳排放源或企業。
從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啟動和發展趨勢來看,目前納入碳交易的企業排放標準是年能耗一萬噸標準煤,未來還可能會逐步降低標準從而將更多的企業和碳排放量納入調控范圍。這也就意味著,碳稅的征收范圍將主要是中小企業。
2、采用簡易計稅方式。考慮到碳稅的征稅對象主要是中小企業,為了降低征管成本和企業管理成本,碳稅應盡量采用較簡易的計稅方式。具體而言,應在企業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確定上采用簡易的方式,直接根據化石燃料消耗量和排放系數計算排放量和應納碳稅額,而不是分行業考慮各種特殊因素。這樣做,盡管可能存在著一定的不公平性,但有利于降低企業在核定碳排放量上的成本,以及使得稅收征管成本也能夠相應降低。
3、合理選擇征稅環節。選擇化石能源生產環節還是消費環節征收也是碳稅制度設計上的爭議之處。在生產環節征收碳稅有助于有效控管稅源和降低征管成本,具有操作的簡便性和現實可行性。但碳稅目的是通過影響消費者行為選擇來達到減少排放,加之我國目前的資源價格形成機制不完善,稅負難以從生產環節傳導給消費者,顯然將征收環節設置于消費環節更為合理。從既積極穩妥推出碳稅,又盡量弱化負面影響的角度考慮,可考慮在碳稅實施初期選擇化石能源開采和生產環節征收,未來隨著征管能力的提高和控管條件的具備,再將征稅環節調整為消費環節。
4、選擇低稅率起步。考慮到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階段,為了能夠對納稅人碳排放行為形成一定影響,同時不過多影響中小企業的發展,碳稅應選擇從較低的稅率水平起步。從碳交易試點情況來看,盡管目前我國部分地區碳市場的價格可以達到每噸二氧化碳100多元,但在企業的初始配額實行免費發放的情況下,這只是企業超過配額后的碳排放的價格。如果考慮企業全部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話,實際成本將會很低。國外已開征碳稅的國家在起步階段也多數選擇較低的稅率水平,其后再根據情況提高稅率水平。因此,與碳市場中的碳價格相協調,碳稅不可避免地需要采用低稅率起步的制度設計,再動態進行調整。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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