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稅與碳交易兩者的成本比較
成本可以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碳稅的直接成本應該被界定為企業為減排而付出的經濟成本。直接成本一般為企業為控制減排所采用的新技術的投資成本,或為繳納稅收和購買排污許可證等產生的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可以包括減排機構和制度的建設及運行成本,監督成本,談判成本,交易成本等。
從直接成本方面,二者比較起來,碳交易制度的企業總減排成本比較低。而碳稅的企業減排成本就是為碳稅而繳納的稅收。不能實現總的企業減排成本最小化。但是從長期來看,碳稅可以形成穩定的能源價格預期。
從間接成本方面,碳交易體系本身的運作成本很高。碳交易體系本身極其復雜,確定初始排放限額,以及如何分配限額,交易機制和機構的建立,相關的監督措施等等。體系本身的完善需要大量投入,特別是初期的啟動成本高。相關的監測、監督評估體制機構的建立和運行,碳排放權分配造成的談判成本等都不可忽視的。從監測來說,監測活動會產生很大成本。從監督來說,必須采取強制措施保證各排放個體的排放量。這就需要有強制力的約束體系,而設立相關監管機構,制定實施懲罰措施等,都會造成巨大的成本。碳交易的完成需要跨越一定時間長度,為保證碳交易順利完成,必須對交易雙方的后續活動進行監督以強制其履行義務,這也造成了監督成本。
碳稅由于可以依托現有稅收體制,方便快捷,實施成本較低。碳稅計量相對簡單,可操作性強。碳化石燃料的分布主要集中在煤、石油、天然氣上,開采或進口多集中在少數地域和少數公司,可以直接在開采提煉或進口的環節,對公司征碳稅,十分便捷。同時,碳稅回避了絕大多數的排放分配權上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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