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義的環保稅電價影響十分有限
“狹義的環保稅電價影響十分有限”
從各省份公布的環保稅稅額方案來看,稅額大多較低,與污染物治理成本存在一定的差距。從排污費平移而來的環保稅稅額,總體對企業成本影響不大。
根據廣東省《決定(草案)》的起草說明,廣東省抽樣200戶企業測算,大氣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平均治理成本分別為3.6元/當量和20.9元/當量,分別是排污費最低標準的3倍和17.4倍;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平均治理成本分別為7.4元/當量和31.4元/當量,分別是排污費最低標準的5.3倍和22.4倍,“存在治污成本與排污費標準嚴重倒掛的狀況,制定稅額應考慮與這一治理成本相近,才能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目前,近2/3省份的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適用稅額低于3.6元/當量。
從全國范圍來看,2003-2015年,全國累計征收排污費2000多億元,其中2015年征收額為173億元,僅占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主營收入比重的0.02%。有業內人士向eo舉例解釋道,一個裝機容量為190萬千瓦的燃煤電廠,一年發電量按70億千瓦時算,收入約25億元,排污費為500萬元,占收入的0.2%。
“總體上來講,(企業)最主要的成本還不是在環境成本上,因為成本結構還沒有到主要依賴于環境,而環境成本平攤到每一度電上,就更微乎其微,狹義的環保稅對電價的影響非常有限。”李志青說。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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