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稅負平移”的原則,原本排污費收費高的省份,環保稅的稅額也高
按照“稅負平移”的原則,原本排污費收費高的省份,環保稅的稅額也高。
舉例來說,
北京市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兩項大氣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公斤10元(折合每污染當量約為9.5元),氨氮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公斤12元(折合每污染當量約9.6元),為各省市征收標準中最高的省份;目前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適用稅額執行法定最高上限,分別為每污染當量12元和14元,較排污費有所上浮,是各省市中稅額最高的省份。
河北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兩項大氣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分別為每污染當量4.8元,水污染物為5.6元。河北省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稅額對不同地區劃分為3檔,分別按照環保稅法規定的最低標準的8倍、5倍和4倍執行。最低一檔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分別為每污染當量4.8元和5.6元,基本平移于排污費。
而陜西、甘肅、江西、吉林等地區,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分別為每污染當量1.2元和1.4元,現今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適用稅額分別為每污染當量1.2元和1.4元,以環保稅法確定的最低稅額征收,與排污費持平。
值得注意的是,廣東、浙江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相對于其他經濟較發達地區的要低。稅額最高的一項是廣東應稅水污染物,僅為2.8元,是環保稅法規定的最低標準的2倍,較排污費征收標準有所上浮。
《廣東省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廣東省《決定(草案)》”)的起草說明提到:考慮到當前經濟下行、企業的承受能力,調整的幅度不宜過大,可以適當在法定最低稅額適當上浮。
廣東、浙江等省份在統籌全省的情況下,在全省范圍內劃分了統一的稅額標準,河北、江蘇則針對不同地區情況分成三個檔次,不失為一個可借鑒的做法。
在李志青看來,從稅負平移的角度來講,單位當量的排污所收取的費用,不能超過原來的水平太多,環保稅給企業的負擔最終會轉嫁給社會,過大幅度提高費用會給社會的經濟成本會帶來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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