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制度建設的基礎條件以及制度運行環境來看,碳稅相對于碳排放權貿易具有明顯優點:一是碳排放權貿易需確定碳排放總量并分配碳排放權,涉及多方利益,在未達成一致前實施難度大,且它對市場環境和基礎條件要求較高,而碳稅開征則更顯靈活性;二是碳稅符合污染者付費原則,而碳排放權貿易則允許擁有較多排放權配額的企業在排放量下降時出售其排放權,故碳稅相對來說更公平,也更透明;三是碳排放權貿易則因交易成本高,一般限于發電業等能源使用大戶,碳稅適用于所有排放CO2的對象;四是政府可以通過碳稅獲得收入,并用于節能減排。
當然,碳稅也有缺點:一是由于需求價格彈性影響,碳稅的減排效果確定性不如碳排放權貿易明確;二是來自企業的阻力較大,企業一般偏好碳排放權貿易。因為如果采用初始排放權免費配給制度,相當于企業獲得部分不需要納稅的排放量;另外對于碳排放量大的企業來說,如果企業實現減排,可以對排放權進行出售。
綜合來看,碳稅和碳排放權貿易都是推進碳減排經濟政策的重要手段。著眼于中國國情,碳稅制度相對容易推出,對實現2020年自主減排目標可能更具立竿見影的效果;而碳排放權貿易則應根據市場條件情況,作為長遠制度建設目標。所以,在目前背景下,我們認為有必要借鑒國際經驗,適時引進碳稅制度。(易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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