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國家選擇復合
碳稅政策模式。國際
碳稅政策模式分為兩種:單一碳稅政策和復合碳 稅政策。單一碳稅政策是在
碳減排工具中僅選擇碳稅,如芬蘭等北歐國家初期的碳稅制度和 英國的氣候變化稅。復合碳稅政策是碳稅與
碳交易等其他碳定價機制并行,這種模式在歐盟 較為普遍。此外,在已經開征碳稅的國家(地區)中,碳稅并非完全作為一個獨立稅種存在, 而是作為加強環境保護和
節能減排稅收體系中的一部分。很多國家經歷了從單一政策向復合 政策的轉變:芬蘭多次改革后形成“能源-碳”混合稅體系;歐盟建立歐盟
碳排放權交易體系 后,逐漸由單一碳稅制度向碳稅、
碳交易并行的混合制度轉化;日本 2010 年設立強制碳交 易市場,2012 年創立“全球變暖對策稅”。目前多數國家選擇復合碳稅政策。
碳稅與碳交易之間的互補性使復合政策得以廣泛應用。在覆蓋范圍方面:碳交易主要針 對固定大型排放措施,碳稅征稅范圍廣,適用于小型、分散和移動的排放源。例如,在歐洲 EU ETS 覆蓋高排放的電力部門和大工業部門,碳稅覆蓋來自汽車燃料、居民部門和小工業 部門等小型排放源。在
價格機制方面,碳交易
價格不固定,容易受供需變化產生波動,碳交 易配額價格長期低迷,會降低減排效果。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