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漂綠”“蹭轉型”
目前“漂綠”(GreenWashing)概念不統一,覆蓋面太大,而且各國對“
綠色”的定義也不一樣。當前可縮小到蹭碳(減排)[CO2(reduction)Washing]/蹭溫室氣體(減排)[GHG(reduction)Washing]。
有沒有獨立的驗證辦法判斷金融產品是否被蹭碳減排,取決于其支持的相關實體經濟活動是否及多大程度上削減CO2,這在中國就是CCER。可通過產生多少CCER來標識金融工具的成色。對產生CCER的實體活動應給予財務支持、激勵,主要有CCER配額交易、補貼、減稅等。對相關金融活動再給予優惠應主要是象征性的,防止出現扭曲。
金融上,貸款或債券如冠以減碳,可使用較低檔的風險權重,是因為未來相關實體活動被中止或削減的概率低,也將獲得監管認可。有意“漂/蹭”(washing)是自己騙自己。
如不存在扭曲的濫用補貼,各金融機構自報的含有“漂/蹭”的業務量是否夸大也并無大礙。像自報普惠金融統計數據也有同樣的問題。
“蹭轉型”需要有更清晰的定義。實際上,CCER是與轉型過程(TransitionProcess)有聯系的,是按照減碳總量的路線圖、時間表在各個年度計算并核定出的具體的減碳憑證,有助于定量判別轉型的實質。
可以將CCER擴展一下,將ChineseCerti?edEmissionReduction擴展成ComprehensiveCerti?edEmissionReduction,涵蓋三個部分:一是碳匯類,含碳移除、CCUS等;二是尚未納入配額交易的公司內部在提供同等產出下節約的碳;三是由第三方公司提供的中間品(含新材料、新設備),其能使社會經濟層面呈現間接減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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