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策的實際運行過程中,由于我國的經濟發展現狀以及
碳稅機制自身存在的問題,數據層面的分析還不足夠,需要結合國內外的相關實踐來進行政策可行性的進一步分析和探討。
1,“污染天堂”問題
“污染天堂”假說最早由Walter和Ugelow提出,本質上是企業利用國際間或區域間的環境規制政策力度差異,實現區位因素的重置和優化。“污染天堂”假說最早正是源于這種國際間的貿易與投資,而隨著我國區域性碳稅政策的討論逐步深入,區域差異性環境政策是否會導致“污染天堂”問題也開始引起學者的關注。
湯維祺等對于全國
碳市場的“污染天堂”效應進行研究,作者認為我國正在經歷快速的產業布局調整:高耗能、高排放的重化工業逐漸從東南沿海向中西部地區轉移,通過研究發現,相比于強度減排目標,建立
碳市場不僅能夠有效降低“污染天堂”效應,還能夠提高中西部工業化轉型地區的經濟增長;
區域間技術條件差異顯著,差異性碳稅有助于降低我國的“污染天堂”效應。HL型區域屬于相對發達的地區,而LH型區域屬于欠發達地區,因此前者具有相對較好的市場、勞動力和技術,在統一碳稅政策下,這兩類區域的稅率相同,也就是說這兩類區域受到的環境規制程度相差不大,因而企業會根據其他的生產要素進行區域選擇,這時區域較好的市場和勞動力會吸引大量企業前來投資。
高度競爭的市場下,存活下來的企業往往具有規模優勢和技術優勢,那么生產技術較差的高耗能企業不具備成本優勢,其營業利潤將被擠壓,因而很多高耗能企業只能遷往競爭沒有那么激烈的LH型區域,這就形成了“污染天堂”效應。反而,如果采用本文設計的差異性碳稅機制,LH型區域受到的
價格效應(5.44%)顯著高于HL型(1.69%,這種差異化的政策規制力增加了LH型區域生產者的碳排成本,從而避免了高耗能企業向 LH型區域的流入,有助于降低我國的“污染天堂”效應。
2、區域協調發展問題
我國的區域發展不平衡一直是學者們重點關注的問題,在碳稅的設計方面,很多學者也往往比較關注這一方面,例如:李娜等考慮到區域經濟發展的差距,從區域協調發展角度,以人均GDP為參考依據,設置差別碳稅,以緩解區域差異的擴大;毛艷華和錢斌華將全國劃分為八大經濟區域,對各區域實施碳稅后的環境效應、經濟效應和勞動就業效應做了實證分析,建議從環境、經濟和就業三個維度對八大區域實施共同但有差別的碳稅稅率,從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Wang等研究在統一
碳價在各省居民部門間和省際間的分配效應,發現
碳價在省際間有累退性。總體來說,以往的學者認為統一碳稅會加劇區域間的經濟差異,需要根據各地區的經濟水平設計相應的稅率,從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為了考察設計的碳稅政策對于區域經濟差異的影響,本文將各區域預計受到的價格沖擊與其人均GDP進行對比,結果表明:兩種碳稅政策都具有累退性,其中差異性碳稅累退性更加明顯,說明這兩種碳稅政策都會擴大我國的區域經濟差異,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受政策影響最小的HL和LL型區域將逐漸擴大自己的領先優勢,一方面,當地企業的成本優勢有助于其獲得相較于其他地區的超額利潤;另一方面,超額利潤驅使更多的投資者來當地進行投資,進一步增加當地的生產規模,從而形成良性的正向循環;而相對落后的HH和LH型區域卻在這一過程與前者的經濟差距逐漸擴大。
本質上,碳稅政策設計需要進行“污染天堂”和區域發展差異兩個現實問題之間的權衡。協調區域發展差異的關鍵在于對發達地區征收較高水平的碳稅,對于欠發達地區征收較低水平的碳稅,我國的環境稅剛好就是采用的這種理念,但是這也存在一定的問題,除了減排效率損失以外,還會出現“污染天堂”效應,在經濟發達的地區,較高的稅率和高度競爭的市場會壓縮高耗能企業的生存空間,沒有技術優勢和規模優勢的高耗能企業只能遷移到環境規制力度相對較低的欠發達地區,從而導致“污染天堂”的問題。
所以說,無論是選擇統一碳稅,還是基于減排效率的差異性碳稅,抑或是基于區域協調發展的差異性碳稅,都需要面臨“污染天堂”和區域發展差異兩個問題的權衡,這是政府在制定碳稅過程中需要考慮的現實問題。
在碳稅政策的影響效應研究中,很多學者忽略了碳稅政策在地區間以及部門間的價格傳導效應,導致低估了政策的實際經濟影響。因而聚焦于碳稅政策的短期價格效應,首先重點介紹了MRIO價格模型及其分解,將碳排成本恰當地引入該模型,從而能夠測度碳稅政策對于我國各區域的價格效應及其傳導路徑;接下來,對于碳稅政策的關鍵要素進行設定,設計了三種不同稅率水平的統一碳稅政策情景和一種差異性碳稅政策情景,分別用以研究不同碳稅政策的總量效應和結構效應;
然后,重點采用MRIO價格模型測度并對比了四種碳稅政策對于我國區域性價格效應的總量和結構性特征,并結合碳稅的作用機理進行深入分析;最后對碳稅政策的機制設計進行深入探討,一方面,采用MRIO價格分解模型將碳稅政策的價格效應分解為三個部分:直接價格效應、地區內間接價格效應、地區間間接價格效應,并結合各區域的碳排成因進行細化分析,從而為緩解碳稅政策的成本沖擊提供針對性的配套措施;另一方面,對碳稅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現實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從而提升本文設計的碳稅機制的可行性。主要結論如下:
首先,從碳稅政策的總量效應來看,在低稅率的統一碳稅下,沒有地區受到較為嚴重的成本沖擊(以5%為闊值),在中稅率的統一碳稅和差異性碳稅下,有三個地區受到了較為嚴重的成本沖擊,分別為青海、寧夏、新疆,這三個地區的短期競爭力將受到嚴重的沖擊,若采用這兩種政策,相關的配套措施應該用以緩解這三個地區的成本沖擊,以保證其平穩發展;
在高稅率的統一碳稅下,有十個地區將受到較為嚴重的成本沖擊,其中青海受到的沖擊最為嚴重,達到了11.02%,根據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需要,這種程度的碳稅政策將嚴重影響我國的經濟發展。
在差異性碳稅下,LH型區域受到最為嚴重的價格沖擊5.44%,而HL型區域受到相對較弱的價格沖擊1.69%,考慮到LH型區域對于我國的經濟貢獻相對較小,其短期經濟波動對于我國的整體經濟發展影響較弱,該類區域受到一定程度的沖擊對我國經濟增長的影響是可以承受的,與此同時,由于這類區域的高碳排特征,碳價信號將抑制這類區域產品的流出,從而使區域貿易結構逐漸實現低碳化。
第三,結合碳稅政策的價格傳導路徑和各區域的碳排成因特征,重點對統一和差異性碳稅政策各自的不足之處進行優化,從區域層面提出相應的配套措施,完善碳稅機制。從直接價格效應來看,高耗能區域(HH和LH型)由于其較高的碳排強度受到了較強的直接價格沖擊,考慮到這類區域的能源技術相對較差,我國政府應該在碳稅實施初期,加大對于高耗能區域
清潔能源技術的研發與投資力度,從而緩解其受到的直接價格沖擊;
從地區內間接價格效應來看,HH型區域不僅具有較高的碳排強度,同時其生產結構也相對高碳化,因此受到了最為嚴重的地區內間接價格沖擊,政府應當在碳稅實施的過程中,向高耗能區域(尤其是HH型區域)引進HL和LL型區域的先進生產工藝,從而緩解其地區內間接價格傳導效應,在統一碳稅政策下還應當對刀乙型區域實施財政補貼或者采取一定程度的稅收返還,以避免這類區域受到較為嚴重的間接價格傳導,影響政策的實施效率;
從地區間間接價格效應來看,高耗能區域(HH和LH型)受到的地區間價格傳導效應相對較小,而低耗能區域(HL和LL型)受到的地區間價格傳導效應相對較大,政府應該鼓勵高耗能區域和低耗能區域之間的減排合作,將低耗能區域先進的能源技術和生產技術引進高耗能區域,從而避免高耗能區域的減排成本向下游地區傳導。
第四,針對碳稅政策的現實問題進行深入探討,碳稅政策設計需要進行“污染天堂”和區域發展差異兩個現實問題之間的權衡。若采用本文設計的差異性碳稅機制,LH型區域受到的價格效應(5.44%)顯著高于HL型,這種差異化的政策規制力增加了LH型區域生產者的碳排成本,從而避免了高耗能企業向LH型區域的流入,有助于防范我國區域間的“污染天堂”效應,但可能會加劇我國的區域發展差異。
若采用基于區域協調發展的差異性碳稅(如:環境稅),在經濟發達的地區,較高的稅率和高度競爭的市場會壓縮高耗能企業的生存空間,沒有技術優勢和規模優勢的高耗能企業只能遷移到環境規制力度相對較低的欠發達地區,從而導致“污染天堂”的問題。所以說,無論是選擇統一碳稅,還是基于減排效率的差異性碳稅,抑或是基于區域協調發展的差異性碳稅,都需要面臨“污染天堂”和區域發展差異兩個問題的權衡,這是政府在制定碳稅過程中需要考慮的現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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