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
碳市場是我國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全國
碳市場運行一年多來,如何界定碳市場的金融屬性?現階段碳市場金融屬性發揮情況如何?未來如何進一步完善碳市場金融屬性?在近日由
綠色金融60人
論壇(GF60)和上海金司南金融研究院主辦的“碳市場金融屬性的發揮與提升”研討會上,多位業內
專家就上述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
復旦大學綠色金融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志青表示,碳市場金融屬性的提升,一方面與投融資產品、服務有關;另一方面是如何讓金融機構秉承著
碳減排的原則開展運營,這對于碳市場發揮金融屬性尤其重要。
“衡量碳市場金融屬性是否完全發揮的標準是市場是否能在每一個發展階段讓各方都能得其所需,而不是單純地用活躍度和種類數量來衡量。”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副總經理李瑾說。
廣州
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總經理孟萌也表示,碳市場金融屬性并不是為了去追求金融而使得碳市場金融化,而是應該從如何能夠更好地服務于本國/地區的碳減排目標著手。
“我國碳市場發展還是處于初期階段,即使是最早啟動的
試點市場,到現在也僅有10年時間,再加上我國金融發展的原則和邏輯與歐美差異較大,缺乏經驗借鑒,這是碳市場金融屬性發揮緩慢的主要原因。”孟萌表示。
隨著碳市場的擴大,各種有投資價值且具有流動性的金融衍生品,如
碳期貨、碳期權、碳排放信用、碳互換等都已經在試行中。中證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員秦二娃表示,這些金融衍生品的出現,吸引了大量投資資金進入,加強了碳市場的流動性,也有助于發揮碳市場的減排功能,并且把金融資本和低碳實體經濟更加緊密地結合起來。
“從低碳角度出發,如果碳排放權的金融屬性更加凸顯,能夠更便捷地把現有的金融資產直接或間接地投向
節能減排企業或項目,另一方面,企業或者項目的減排量能夠更便捷地進入金融市場交易,更有效地推動實體經濟綠色低碳發展。”秦二娃則認為,碳排放權本身的金融屬性需要被強調,并更好地銜接金融市場和實體經濟的需求。
李瑾建議,在全國碳市場和試點碳市場并行的狀態下,試點還是可以繼續發揮
碳金融先行孵化基地的作用,
碳金融的業務和產品可以在一個類似于實驗田的小型市場進行一些探索,“應讓金融機構,包括一些金融基礎設施機構也都參與到這個碳金融市場和模式設計中,進行更多的碳金融產品嘗試。”
孟萌也表示,不能要求碳市場突然從初級階段跨到成熟階段,可以先從能夠承擔碳市場金融屬性提升的先進地區,開始試點,分層級/分階段實現,同時探索更多金融化的衍生品。
“碳期貨的市場發現功能,能很好地反映
碳交易市場
價格的變化與市場動態。對碳市場而言,期貨市場的參與,不光具有套期保值的功能,更多的是
價格穩定或者說價格發現的功能,因此碳市場金融屬性的提升可能還是需要一些金融產品,尤其是期貨的參與。”秦二娃也表示。
李志青表示,發揮金融屬性的好處是能夠極大地提高減排過程中的效率,通過定價機制形成良好的激勵手段,降低企業的減排成本。但在市場屬性不成熟情況下,金融屬性的提升也有可能增加減排成本。如果發展金融產品后,沒有金融風險管控的能力,金融產品的負面作用會大于正面作用,進而出現例如價格虛高等擾亂市場情況。
“我們不應把碳市場與非碳市場進行割裂。在強調碳市場的金融屬性時,也應強化整個社會對碳排放的商品屬性和金融屬性的界定,將碳這種新型交易產品納入到非碳市場的金融體系中,形成碳金融屬性的環境氛圍。當市場參與者(例如金融機構)對碳金融屬性,包括識別、核算、風險管理等必備條件充分認識后,市場金融屬性的提升將水到渠成。”李志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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