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商業模式需因地制宜
值得注意的是,當前,在農村地區推廣綠色金融也面臨不少問題,如開展綠色金融服務成本較高,投資回收期長、面臨不確定因素較多,參與意愿較弱及信用主體信用風險測度難等。
對此,上述專家建議,應充分發揮能源央企、國企的責任擔當作用,鼓勵其在鄉村振興中勇挑大梁。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鼓勵各類市場主體積極參與農村能源建設,著重在農村能源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方面培育一批新興市場主體。此外,創新發展
新能源直供電、隔墻售電等模式的同時,也要提前算好“經濟賬”。
同時,柴麒敏指出,我國不同地域村鎮的資源稟賦差異很大,制定相應綠色金融投資方案時不宜“一刀切”,各地應根據自身特點探索合適的金融商業模式。例如,浙江、江蘇等地農村光伏資源不豐富,不能僅僅依靠太陽能建筑一體化解決方案,還可以配合儲能、微網建設等,完善能源轉型模式。中西部地區光伏資源豐富,很多農村可建設離網發電系統。“需要注意的是,在進一步推進電氣化普及、綠色轉型的過程中,還應充分考慮不同地區農村的生活習慣、文化風俗,更多體現人性化及能源使用的便利性。”
孫傳旺建議,為更好發揮綠色金融對農村能源轉型的推動作用,可鼓勵金融機構針對農村特色,因地制宜創新綠色金融產品,開發綠色金融服務。“綠色金融應同時突出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將農村能源轉型的生態回報轉化成為經濟價值,豐富針對‘三農’主體的增信和擔保措施,將綠色與普惠相結合,激發長尾效應,盤活生態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