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觀點
良好的生態環境會產生正的福利,人類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不能忽視生態環境對福利的影響。在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應當適當向
綠色產業或產品傾斜,實現福利最大化。傳統辦法是通過財政手段,即補貼和減稅,來實現
綠色經濟。
綠色金融是 “ 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所提供的金融服務” ” 。典型的做法如加大向綠色行業的融資,政府部門在制定政策時為向清潔行業提供金融便利等等。
主要的綠色金融產品包括綠色信貸、綠色股權基金、綠色證券基金、
綠色債券、綠色保險、
碳金融及衍生品等 。上述綠色金融產品在我國的發展水平參差不齊,其中綠色信貸、
綠色債券規模較大,其他幾種產品仍處于起步探索階段。發達國家在上述綠色金融產品領域中已有較多成功
案例。
七部委印發的《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可以看作是目前我國發展綠色金融的綱領性文件。
我國在綠色金融中的多個領域都進行了實踐和探索,具體來看:
1)綠色信貸在我國的實踐較早,目前綠色信貸的監管和評價已呈現央行和銀保監會雙支柱管理的格局。
2)我國綠色債券發展迅速,目前綠色債券的管理體系整體上已經較為成熟。
3)全國
碳排放交易市場已經在2017年底正式啟動。
碳金融資產管理業務,碳金融衍生品業務也取得一定進展。
4)2017年6月,國務院常務
會議決定在五省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
設立兩年多以來,各個試驗區在綠色金融方面做了許多大膽嘗試。
國際上對綠色金融的實踐 案例 值得我們關注與借鑒:
1)赤道原則目前已經成為國際金融中得到最廣泛認同的判斷項目環境風險的金融準則。
2)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ETS)經歷了多次改革,來促進碳金融產品流動性。
3)歐盟和英國分別于近年發布各自發展綠色金融的綱領性文件。
海外綠色金融實踐給了我國很多啟示。
首先,我國應及時對綠色金融進行系統化總結及規劃。適時發布國家層面的戰略規劃有助于整合現有資源和經驗,更加有效推動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
其次,我國應盡快建立統一的綠色金融標準。明確綠色金融分類標準,可以使管理有的放矢,降低不同標準同時存在造成的管理成本,提高金融機構進行綠色金融活動的效率,也可以避免部分金融活動鉆“綠色”的空子,造成資源的浪費。
再次,我國 在綠色金融領與中 應繼續加強同國際間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