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供應鏈是將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的理念貫穿于企業從產品設計到原材料采購、生產、運輸、儲存、銷售、使用和報廢處理的全過程,使企業的經濟活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的上下游供應關系。《中國制造2025》提出了
綠色制造工程,并首次提出“全面推行綠色制造”的戰略任務和“構建綠色制造體系”。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工作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主導,2016年,工業和信息化部陸續頒布了《工業綠色發展規劃(2016—2020年)》《綠色制造工程實施指南(2016-2020年)》《關于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16〕586號),并聯合國家標準委共同組織制定了《綠色制造標準體系建設指南》。綠色供應鏈作為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內容之一,按照發展目標要求,到2020年,綠色制造標準體系基本建立,主要產業初步形成綠色供應鏈。目前,國家已完成3批綠色制造名單推薦認定工作,全國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申報總計54家,通過認定的國家級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40家,其中,山東省共計4家。
綠色供應鏈管理范圍:按照產品生命周期要求,對設計、采購、生產、物流、回收等業務流程進行管理,其中涉及供應商、制造企業、物流商、銷售商、最終用戶以及回收、拆解等企業的協作。
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需要滿足的基本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具有較強的行業影響力;
(3) 具有較完善的能源資源、環境管理體系,各項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要求,近三年無重大安全和環境污染事故;
(4)擁有數量眾多的供應商,在供應商中有很強的影響力,與上下游供應商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
(5)有完善的供應商管理體系,建立健全的供應商認證、選擇、審核、績效管理和退出機制;
(6)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銷售盈利能力處于行業領先水平;
(7)對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有明確的工作目標、思路、計劃和措施。
開展意義
推行綠色供應鏈管理的目的是發揮供應鏈上核心企業的主體作用,一方面做好自身的
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工作,不斷擴大對社會的有效供給,另一方面引領帶動供應鏈上下游企業持續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環境績效,實現綠色發展。
實施綠色供應鏈,可以通過供給鏈下游企業對上游產品的選擇,淘汰高污染、高能耗產品,淘汰高污染落后產能;可以增強企業的競爭力提高整個供應鏈的效益,在綠色供應鏈中可與上下游企業進行整合,優勢互補,強強聯合,為整個供應鏈帶來更多效益;可以提升企業綠色形象,實施綠色供應鏈的企業可以樹立產品的安全可靠、重視社會責任的信息,贏得顧客青睞;可以推動企業環保行為合規,引導企業發揮主觀能動性,主動提高環境績效,生產節能環保產品,擴大綠色生態產品供給,推動實現中國綠色制造2025,推動我國在國際產業鏈分工中產業結構和產品的綠色轉型升級。
申報流程
企業申報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按照《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要求》,首先需要出具自評價報告與相關證明文件,然后委托第三方評價機構對自評價進行指標性評價,并出具第三方評價報告。
申報流程:
(1)省工信廳發布通知組織申報;
(2)企業報名;
(3)地方工信主管部門篩選推薦;
(4)獲得推薦的企業根據《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要求》要求進行自評價,編寫自評價報告;
(5)企業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現場評價,第三方對自評價報告按照《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要求》的指標體系進行評分,并出具第三方評價報告;
(6)企業將相關資料提交到地方工信主管部門,地方遞交至省級工信主管部門,由省級工信主管部門進行評估;
(7)省級工信主管部門將推薦名單報送至工信部;
(8)工信部組織
專家論證并進行公示,確定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名單。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