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能源行業綠色金融發展的政策建議
1. 明確責任意識,增強部門協作
我國需要從法律層面進一步推進能源行業綠色金融工作,明確企業的環境責任義務。要想強化能源行業的環境意識,提升金融機構的服務動力,需要運用法律手段,建立健全制度安排。明確市場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可以倒逼落后企業盡早轉型,凸顯綠色清潔項目競爭優勢。
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增進溝通,及時充分對接綠色金融的政策和標準。2018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體現了集中資源增強專業化管理服務的理念。針對目前綠色金融業務多頭監管的局面,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財政部和銀監會、保監會等部門在下一步政策修訂過程中,提前建立協商機制,盡可能實現政策和標準對接,就統一的市場規則制定形成共識。
2. 促進數據共享,增加信息披露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各機構間應當預留數據接口,便于下一步數據分享。“大數據”時代,真實、準確、及時、全面的數據是政策制定的理論依據,而統一清晰的數據規范又是數據分析和挖掘的基本前提。能源行業綠色金融業務專業性強,需要大量數據作為支撐。為此,有關部門應當確立能源行業數據規范,明確數據類型、單位、格式等內容,便于數據統計和報送。基層單位需要努力提高基礎數據質量,盡可能采用自動抓取功能,降低人為判斷和填報可能帶來的誤差。
監管部門要及時公布權威數據,便于形成公眾意識和輿論監督。資本市場對能源行業綠色金融的信心和認可,很大程度上來自政府的宣傳引導。只有增加信息披露,才能讓市場主體獲得明確的政策信號,接收到權威的行情數據,降低市場的交易成本,從而撬動社會資金參與能源行業轉型。建議擴大綠色金融數據庫
試點,搭建更為廣泛的信息
平臺,既是對公眾的教育宣傳,同時也便于社會輿論形成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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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視細化落實,鼓勵地方創新
將頂層目標拆解至基層工作時,需要制定配套細化操作方案,將基層日常工作與國家宏觀戰略相掛鉤。比如,各地政府可以出面建立或鼓勵建立地方層面的綠色評級制度。對于無法達到國家層面“深綠”級別的能源項目,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評估篩選,向那些在當地表現優異的企業和項目給予“淺綠”認證,通過政府“貼標”增強市場認知度。為鼓勵廣大創新性能源企業盡快將技術轉化為生產力,地方政府還可考慮以財政資金支持融資增信,設立能源行業綠色金融擔保基金或保險,鼓勵社會資本提供融資資金。豐富綠色金融業務產品線,改善能源行業融資資金期限錯配問題。目前我國綠色信貸和綠色債券的融資期限多為中短期,未來金融機構可嘗試為單個能源項目在不同階段提供配套性產品,比如“債貸組合”等。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4. 加強人才建設,發揮跨界優勢
人才儲備是能源行業綠色金融業務的重要保障,下一階段需要招募具備行業經驗的專業人士,培養專業扎實的高素質人才。我國應當重視綠色金融領域政、產、學、研的多方合作,讓政策制定者、能源行業和金融行業管理者、高校和科研院所
專家加強互動,從各自不同角度出發,定期交流最新政策方針、市場動向、研究理論等。鼓勵成立更多的第三方認證機構,憑借專業知識,以客觀公正標準評價綠色金融產品。如此一來,人才培養與市場建設之間將形成正向反饋,優質人才可以保障政策制定、信息披露、產品設計等一系列環節更加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