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享有哪些權利?
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享有以下權利:
一、享有出租物的所有權。
出租物是出租人依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向供貨人支付價款,取得出租物的物權,而后將出租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應向出租人保證出租物的完好性和完整性,其所在權體現在出租人對出租物的處分和收益,如果承租人破產,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出租人可以依法收回。
二、出租人享有保證在租賃期間內承租人對出租物的占有和處分。
三、出租人享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方式收取租金的權利。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不交、少交、遲交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補交未交的租金。
四、出租人享有因供貨人的原因產生的索賠權利,出租人可以轉讓給承租人的權利。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五、如果合同約定租賃期滿的租賃物處置的方式是“退租”,出租人享有收回出租物,并要求承租人保證出租物完整的權利。
六、因承租人的原因造成第三人的損害責任,出租人享有不承擔義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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