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對接歐盟碳交易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
為此,我國應加快推進全國碳市場建設,主動對接歐盟碳交易市場體系。一方面,應推進全國碳市場的行業擴容。鋼鐵、鋁、水泥等不僅是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覆蓋的行業,也是我國出口歐盟的重要產業,應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覆蓋范圍。同時,需逐步收緊每年企業的免費配額分配數量,適當提高碳排放有償配額分配比例,以適應歐盟碳市場的發展趨勢。通過促進碳資源的市場有效配置,引導我國
碳價逐步上升至與控排企業碳減排邊際成本相匹配的價格區間,縮小與歐盟碳市場的價格差距,將“碳關稅”留在國內。另一方面,需完善碳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制度。我國出口商已于2023年10月開始向歐盟相關機構報告出口商品的碳排放量。從最新情況來看,歐盟委員會已要求出口商必須收集和報告相關產品在生產制造過程中的實際碳排放量。我國碳核算制度正在加速完善,水泥行業和鋁冶煉行業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陸續發布。但是,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要求進口商以產品為主體報送的排放量,計算過程需基于單位產品生產環節的碳排放(水泥、化肥及部分鋼鐵產品也需計算間接碳排放,即電力消耗的碳排放)。我國生產制造的產品種類繁多,產品層面的碳核算仍需在實踐中不斷探索,亟須形成與國際接軌的碳核算制度。根據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的運行流程,進口商需獲得“授權申報人”的身份并向歐盟提交聲明,商品碳排放量需經過被認可的核查機構核查。為降低履約成本,我國碳核算制度、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機構“走出去”的任務緊迫。
隨著世界各國對氣候變化問題的重視不斷加深,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作為一種有效的減排政策工具,在國際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性凸顯。雖然從全球經濟發展和氣候治理的視角來看,氣候政策的單邊化和區域化可能損害國際社會的整體利益,但不可否認的是,氣候政策的普遍化已經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主動與歐盟碳交易市場體系對接,不僅對中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保持競爭力具有深遠影響,也對實現可持續發展、推動全球碳減排目標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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