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碳交易市場體系的形成
歐盟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簡稱歐盟
碳市場)的運行原則是“總量管制與交易”,同時具有強制性和市場化兩種屬性。在碳排放權配額的分配環節,政策的強制性得以體現。歐盟設定了覆蓋企業的碳排放總量,并根據核準的碳排放量向排放企業發放碳排放配額??嘏牌髽I需要在年度周期內,于特定截止日期前完成
履約,上繳與實際碳排放量相當的配額,否則將面臨高額罰款,并需在下一年度補繳未
履約的配額。由于核準碳排放量(即發放的配額)和實際碳排放量(即上繳的配額)之間可能存在差額,控排企業需要在碳排放權市場內進行交易。在這一市場中,有效實現碳減排的控排企業能夠出售盈余配額以獲取利潤,而未能有效減排的企業則需要購買
碳配額,以滿足其履約要求。
經過近20年的發展,歐盟碳市場經歷了4個階段,其演化過程呈現出3個主要趨勢。首先,覆蓋范圍逐漸擴大。在國家層面,從歐盟成員國擴展至挪威、冰島、列支敦士登等國家,并與瑞士碳市場實現互通;在行業層面,除了電力、熱力、鋼鐵和水泥等高排放行業,航空業以及氨、鋁和石化等生產企業也逐步納入;在溫室氣體種類方面,增加了對一氧化二氮和全氟化合物等的覆蓋。其次,配額總量持續縮減。自2005年以來,配額總量從20.96億噸降至2024年的約13.86億噸,并預計在2024年至2027年間每年減少4.3%的配額數量。最后,制度建設不斷完善。設立了市場穩定儲備(MSR)機制,以解決市場配額供給過剩和
價格波動劇烈等問題;逐步淘汰了原國際碳抵消機制,確保減排主要來自歐盟內部的實際減排行動;配額分配方式也從最初的免費配額逐步向
拍賣配額轉變,以更嚴格的分配方式推動企業自主減排。然而,歐盟也認識到歐盟碳市場的設立可能導致“碳泄漏”現象的出現。這意味著,實施嚴格的碳減排政策可能會導致高耗能、高碳排放產業向未實施嚴格碳減排政策的國家或地區轉移,從而使得全球層面上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不降反增。
據此,歐盟為了推動進口商品與境內生產商品的公平競爭,建立了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相關條例已于2023年5月正式生效。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相當于“鏡像復制”了一個針對進口商品的歐盟碳市場,進口商需根據商品的碳排放量購買證書,證書的價格則根據歐盟碳市場的周拍賣均價確定。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的實施分為兩個階段。2023年10月至2025年底為過渡階段,其間進口商僅需按季度提交進口商品的碳排放數據,以逐漸適應相關流程。自2026年起,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將正式實施,所有非歐盟碳市場覆蓋的國家在向歐盟出口管控清單內的商品時,需要向歐盟相關機構購買證書,即繳納“碳關稅”。目前,管控清單覆蓋水泥、電力、化肥、鋼鐵、鋁和氫等6個行業。從正式通過的條例與早期草案的比較來看,鋼鐵和鋁等行業覆蓋的商品范圍已從初級產品的鋼鐵冶煉向下游延伸至制成品,且個別商品的碳核算從直接碳排放擴展到間接碳排放。因此,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是否會不斷擴大覆蓋的行業、商品和核算碳排放的范圍值得關注。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商品在出口國已經支付了與碳排放相關的成本(如繳納
碳稅或加入碳市場),該部分費用可以在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中申請抵扣,以避免雙重征稅。由于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的定價基礎是具有市場定價機制的歐盟碳市場,且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條例的修訂將逐漸趨近于歐盟碳市場,因此主動對接歐盟碳交易市場體系成為合理的政策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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