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碳市場功能的再思考
實際交易中,碳價既是碳市場的風向標,也是把雙刃劍,既可能起到促進減排的功效,也可能超出政策設計者的預想,特別是當碳市場規模很大的時候,作為減排成本的碳價最終還是需要由終端消費者全部承擔。
由歐盟碳市場波動可以看出,在能源短缺的條件下,高碳價并未起到抑制碳排放的作用——既不能、也不必要、更不應該,因為短期內的減碳目標更應當讓位于能源供給安全。對政府來說,能源安全是能源政策的首要目標和核心。
這個安全應當包括三個層面,三者缺一不可: 一是總量充足,即確保能源供給不能中斷; 二是價格合理,能源價格波動應在企業和居民可以承受的范圍內; 三是環境安全,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量在環境可承受的范圍內,并盡可能地減少因利用能源造成的環境影響。這個影響,不只有化石能源,也包括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環境影響。
歐盟通過碳市場推動氣電替代煤電,成效顯著。中國也在逐步推動降低煤電比重,這點是相同的。不同的是,能源結構上中國煤電的體量實在太大,需要在保障能源供應總量條件下循序漸進。更重要的是,能源結構背后的經濟發展階段和產業結構不同。中國尚處于工業化中期,城市化、工業化還有較長的一段路要走,電氣化水平較低,能源需求仍有很長一段時間要和經濟增長保持一致,總量仍處于上升階段,而歐洲早已經過了工業化階段,經濟社會處于穩定
平臺期,能源消費規模變動不大。因此,中國能源結構調整和碳減排的難度更大、需要的時間更長。
總之,碳減排配額作為人工設計的制度性產品,它自身并不具備任何商品或服務屬性,它的價格取決于資源稀缺性。碳市場作為減排政策工具箱里面的一個品種,應當與國家(區域)的碳減排總體戰略目標和政策體系相一致,而再往上一級,減排政策更應當與國家的宏觀政策體系相一致。
(作者梁朝暉系上海社會科學院應用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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