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生態環境部發布的《關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配額分配相關工作的通知》指出,為加快推進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生態環境部編制了《2021、2022年度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下稱《方案》)。
《方案》適用于納入2021、2022年度全國
碳市場配額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下稱“重點排放單位”)。重點排放單位應當是擁有發電機組產權的單位,作為責任主體參與全國
碳市場配額的發放、交易、清繳等環節。《方案》提出,適用的發電機組按照燃料種類及機組容量劃分為四個類別,即300MW等級以上常規燃煤機組;300MW等級及以下常規燃煤機組;燃煤矸石、煤泥、水煤漿等非常規燃煤機組(含燃煤循環流化床機組);燃氣機組。碳排放配額是重點排放單位擁有的發電機組相應的二氧化碳排放限額,包括化石燃料消費產生的直接排放和購入電力產生的間接排放。2021、2022年度配額實行免費分配,采用基準法核算機組配額量,計算公式為:機組配額量=供電基準值×機組供電量×修正系數+供熱基準值×機組供熱量。
關于配額總量和配額分配,《方案》提出生態環境部將各省級行政區域年度配額總量加總,最終確定各年度全國配額總量。2021、2022年度各機組預分配配額量均為2021年該機組經核查排放量的70%,將重點排放單位擁有的所有機組相應的預分配配額量進行加總,得到其2021、2022年度的預分配配額量。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依據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送的正式文件,配合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核對預分配配額量,并將預分配配額發放至重點排放單位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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