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近日正式印發《重慶市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試行)》),其中明確將銜接全國
碳市場,對納入全國
碳市場統一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從本市碳市場管理名錄中移出,并按國家有關規定開展
碳排放權交易活動。
碳排放權交易是推動碳達峰
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重慶是西部地區唯一納入地方
試點碳市場的省份,截至2022年底,全市碳市場各類產品累計成交量3999萬噸、交易額8.35億元。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管理辦法(試行)》總體架構及條款表述參照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重慶市碳市場運行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修訂和優化。
與現行的暫行辦法相比,《管理辦法(試行)》明確銜接全國碳市場。對納入全國碳市場統一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將從重慶市碳市場管理名錄中移出,并按國家有關規定開展碳排放權交易活動。此外,重點對職責分工、名錄管理、分配方式、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調整和優化。
具體而言,《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目的依據、適用范圍、職能職責等內容。按照職能職責,調整和明確發展改革、財政、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統計、金融監管等市級有關部門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職責,并明確注冊登記機構、交易機構的職責和工作要求。
對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實行名錄管理。明確重點排放單位責任,要求重點排放單位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溫室氣體排放數據,清繳碳排放配額,公開碳排放相關信息,并接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同時,明確了移出名錄的條件。
在分配與登記方面,明確碳排放配額總量確定方式、分配方式、分配流程和市場調節機制等。明確配額分配以免費分配為主,適時引入有償分配。新增預留配額和回購的規定,為有償分配和市場調節的開展提供支撐。
在排放交易方面,明確重慶市地方碳市場交易產品主要為碳排放配額、國家和本市核證自愿減排量等。交易方式主要為協議轉讓、公開競價或者符合有關規定的其他方式,交易主體為重點排放單位、符合本市有關交易規則的機構和個人。建立市政府碳排放權出讓資金管理模式,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明確交易機構應做好交易信息披露,及時披露可能對市場
行情造成重大影響的信息,加強碳排放權交易風險管理,建立風險管理制度。
在排放核查與碳排放配額清繳方面,明確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報送要求、核查及復核方式以及配額清繳要求。重點排放單位須定時向市生態環境局報送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并由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核查工作。此外還要求重點排放單位及時履行配額清繳的義務,碳排放配額不足以履行清繳義務的,可以購買碳排放配額用于清繳。碳排放配額有結余的,可以在后續年度使用或者用于交易。重點排放單位可以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重慶市核證自愿減排量或其他符合規定的減排量完成碳排放配額清繳。
在監督管理方面,將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監督檢查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和碳排放配額清繳情況。市生態環境局將及時公布年度重點排放單位名錄、碳排放配額總量確定與分配方案,定期公開重點排放單位年度碳排放配額清繳情況等信息。同時,強化
履約管理,將重點排放單位
碳配額清繳情況納入企業
環境信用評價體系。對違反《管理辦法(試行)》關于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結算或者交易相關規定的,注冊登記機構和交易機構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其采取限制交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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