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
碳中和”目標,除了大力發展太陽能、風能和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外,更需全力降低傳統石化能源的使用占比以助碳減排。但必須承認,減排是一個社會公共目標,作為
碳排放最主要實體的企業往往會基于經濟人的最大化利潤目標,而忽視或者損害碳減排的公共目標,或者當選擇承擔公共目標的機會成本小于實現經濟人目標的機會成本時,企業一定不會主動做出碳減排行為,很多時候可能就是陽奉陰違與暗度陳倉。因此,在加大對
碳排放違規行為處罰力度的同時,非常有必要通過市場機制對企業減排形成鮮明的引導。
碳交易就是一種十分有效的市場機制安排。在碳市場中,碳排放權是最為基礎的內容,這一金融品種的總量由政府控制,并向社會與經濟主體分配碳排放配額,其所代表的是企業可向環境排放的碳限額。不僅如此,企業等社會和經濟組織都可以自由參與碳排放權的
買賣交易,那些減碳與控排較好且沒有用完自己手上碳配額的企業可以將碳配額的余量拿到碳市場出售并因此獲利,而那些碳排超標的企業為了生產需要抑或是免遭處罰,則從市場上購買更多的碳配額指標,由此實現碳減排的階段性以及終極性目標。
既然作為碳市場的交易標的,碳排放權就必須有明確的價格標簽,而且如同所有市場中價格工具的重要性一樣,碳價格也是碳市場的核心風向標,且實際過程中碳價格的走高意義非常重大。高碳價意味著企業碳排放的高成本,那些重排大戶要想超標排放就必須花大價錢從市場上購買到碳配額,由此便可倒逼更多企業更好地進行自我減排,比如增加內部碳減排的設施投資等,因為只有這樣,企業的最終所得方可大于購買
碳指標的總體所失。同樣,那些自我控排與減排做得好的企業由此多出來的碳配額指標因為碳價的走高而大幅增值,乃至通過交易最終獲得的收益也可抵消或者超過前期為減排而投入的成本,也就是碳交易所得要大于碳設施投資的總體付出。長此以往,就會有更多的企業愿意自覺減排與控排,人類碳中和愿景便可如期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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