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書紅:生態保護紅線是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的一項重要制度創新,是新時期新形勢下生態文明建設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黨的十八大以來,30余份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均對“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作出規定部署。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生態環境部協同有關部門,立足生態保護紅線監督性監管職責,不斷強化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一是完成了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生態環境部協同自然資源部積極指導31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陸域生態保護紅線面積約占陸地面積的30%以上,覆蓋了所有全國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功能區、生態脆弱區和生物多樣性分布關鍵區,90%的重要生態系統類型和74%的野生動植物得到了保護。
二是構建生態保護紅線監管體系。聯合有關部門編制印發《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聚焦“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的監管目標,生態環境部制定了《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辦法(試行)》,印發《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指標體系(試行)》,出臺《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技術規范 保護成效評估(試行)》等七項標準規范。同時,自2020年起,生態環境部組織天津、河北、江蘇、四川、寧夏等省份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破壞問題監管
試點工作,探索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破壞問題監管流程,在實踐中逐步完善制度。
三是建設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監管
平臺。目前,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監管
平臺已經在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上線試運行,并初步建立了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數據庫。平臺正式運行后,可以及時將監測結果推送給管理人員,發揮“天—空—地”一體化立體監測作用,成為生態環境部履行監管職能的“千里眼”、“順風耳”和“預警機”。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持續推動生態保護紅線工作,以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為依托,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破壞問題監管流程,及時發現生態破壞問題并監督整改落實,保障生態保護紅線持續提供優質生態產品,維護國家和區域生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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