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筆總額2.4萬元的
碳匯認購金打到德清縣下渚湖濕地
碳匯生態修復項目專戶。該筆碳匯認購金是由非法捕撈水產品一案的被告人王某自愿認購的,用于替代補償其在東苕溪德清段電魚捕撈而對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該案系湖州南太湖新區人民法院第5起碳匯替代修復
案例,是該院不斷探索生態環境保護與共同富裕的又一次嘗試。
“司法碳匯助力共富”是南太湖法院今年以來著力打造的環境資源特色品牌。11月25日,南太湖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該特色品牌。會上,發布人詳細介紹了品牌運行后的典型案例,深入闡釋了品牌的價值背景、思想內涵、工作機制。
據悉,南太湖法院作為全省唯一一家環境資源案件跨區域集中管轄法院,充分發揮環資審判職能作用,創新“司法碳匯”工作機制,在
綠色轉型上做謀劃,在低碳治理上下功夫,在生態富民上做文章,全力打造
綠色、低碳、共富“三個高地”,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形成“司法碳匯助力共富”品牌。
該院強化綠色低碳審執理念,審結全省首例支持生態系統碳匯功能損失賠償的案件,將賠償金以碳匯認購金形式用于植樹造林、固碳增匯,助力打造本地生態產業、生態品牌。聯合金融辦、生態文明辦等部門探索構建生態產品價值核算體系,充分挖掘良好生態蘊含的經濟價值,司法助力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同時,出臺司法碳匯共富基金實施管理辦法,將當事人認購的266萬元碳匯認購金納入碳匯共富基金。并聯合部門、鄉鎮創新多元化生態補償手段,以“碳匯補償”為載體,以提供公益崗位等形式為因生態保護作出犧牲的村民增加收入、享受生態紅利。另外,該院統籌碳匯共富基金使用效能,目前已支付59.98萬元用于京杭大運河德清縣新安域支流“水下森林生態修復”項目,已支付20余萬元用于在357畝樹林和62畝濕地的碳匯修復工作,通過改善鄉村人居環境,促進當地生態系統良性發展。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