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高質量服務保障崇明世界級生態島
碳中和示范區建設,今天(11月15日)下午,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關于為崇明世界級生態島
碳中和示范區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并發布2022年度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典型
案例通報。
據了解,崇明作為上海重要的生態戰略空間和
碳匯基地,于2021年3月提出將崇明打造成世界級生態島碳中和示范區的建設目標,著力推進崇明碳中和島、長興低碳島、橫沙零碳島建設。《意見》圍繞高質量服務保障崇明世界級生態島碳中和示范區建設,在“融入生態司法大格局、融合專業化審執力量、融匯多元共治合力、融合區域現實需求、融入國際化司法理念”等五個方面作出了探索創新。據悉,這是全市發布的首個碳中和示范區的司法服務保障意見。
《意見》全文分為五個部分,共18條,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提出總體要求。《意見》第一部分要求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牢生態司法的政治方向。貫徹系統觀念,強化生態司法的保護合力。堅持目標導向,優化生態司法的服務質效。主動融入大局,全力服務保障碳中和示范區建設目標的實現。
二是明確工作舉措。《意見》第二至第四部分聚焦審判主責主業,對標崇明世界級生態島碳中和示范區建設目標任務和工作方案,找準司法服務保障工作的結合點和著力點,切實提高現代化生態司法服務水平。全面貫徹預防性司法理念、系統保護司法理念、恢復性司法理念和國際化司法理念,全力推動崇明區域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充分發揮“刑事、民商事、行政”生態審判職能,加大生態專門執行工作力度,為實現“雙碳”目標提供多維度、立體化的生態司法保障。創新體制機制,加強生態司法研判,深化智慧法院建設,著力提高現代化生態司法服務水平。
三是推進共治共管。《意見》第五部分圍繞提升司法服務效能,協調多方力量,共同打造“司法行政協調聯動、區域生態司法協作、全流域協同治理、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減污降碳多元共治共管新格局。
值得一提的是,為進一步發揮司法裁判的評價指引功能,落實最嚴格的源頭保護、損害賠償和責任追究制度,發布會還發布了6個具有代表性的環境資源典型案件。涵蓋了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司法確認等類型,涉及環境污染防治、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環境修復、環境監管與治理等相關領域,集中體現了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的鮮明特色、專業要求和功能作用。
例如,在一起持槍非法獵捕野生鳥類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法院判決實施非法狩獵的被告人既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又要賠償因非法狩獵造成的生物資源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有效貫徹落實《民法典》
綠色原則及生態損害賠償規則,最大程度保護社會公共利益,震懾違法行為,有利于營造愛鳥護鳥、共同維護美好生態環境的社會氛圍。
又如,黃某某訴某區交通建設中心、上海某公司排除妨害案,是企業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違法堆放垃圾造成環境污染引發的民事訴訟案件,也是上海法院首起適用先予執行的環境資源案件。先予執行制度可以在法院作出裁判之前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生態環境進行及時救濟,有效兼顧了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保護,有利于防止生態環境損害的進一步擴大,進而實現生態環境的最大化保護。
“下一步,區人民法院將繼續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持續做好‘生態司法大文章’,為加快建設生態美麗幸福、宜居宜業宜游、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新崇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沈璇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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