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發揮碳市場的“金融屬性”
在全國碳市場啟動之前,碳排放權交易
試點在
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深圳7個省市開展,并于2014年全部啟動線上交易。經過7個完整的
履約周期后,業內專家認為,我國
碳交易試點取得了一定成績,對碳金融業務與產品創新進行了有益探索,但整體規模仍然較小。
北京
綠色交易所總經理、北京綠色金融協會秘書長梅德文將原因總結為兩點:一是試點階段,試點市場分布在不同省市,缺乏嚴格立法、沒有總量控制、配額發放過多且基本上是免費發放、系統獨立、區域分割;二是缺乏碳金融產品等問題,導致交易規模小、市場流動性差、交易價格偏低、投融資功能弱,碳交易價格形成機制和資源配置功能都有待完善。
“中國的碳交易市場是一個現貨交易市場,不是金融產品市場。不管是歐洲的碳市場還是美國的碳市場,這些市場都是期現并行的,即開展碳交易時,期貨與現貨差不多同時上馬。”梅德文表示。
在他看來,碳市場要滿足信用轉換功能、期限轉換功能、流動性轉換功能等市場交易的基本功能,這就意味著碳市場需要提供足夠豐富的多層次產品,不僅包括碳排放權的現貨交易,而且包括更多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提供期權、掉期、遠期、期貨等交易類產品以及其他與金融產品密切相關的一系列服務,如抵質押、資產證券化、擔保、再融資等融資類產品,以幫助履約企業以及投資者實現跨期貼現、套期保值、合理套利與風險管理。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從國際成熟市場的發展經驗來看,碳金融與碳市場的發展應相輔相成,碳金融能夠為碳市場提供充足的流動性,為碳市場參與者提供風險管理工具,為激活與管理碳資產創造條件。同時,碳金融交易工具和碳金融融資工具的不斷豐富和完善,將強化碳交易的激勵功能,從而大大提高企業主動積極參與碳交易的意愿,有利于碳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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