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前,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到湖北省、上海市調研碳市場建設工作時,強調一定要確保6月底前啟動全國碳市場的線上交易。隨著這個日子一天天的臨近,關于全國碳市場啟動的報道和分析文章也越來越多。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但是,我國經過長達8年的碳交易試點地區的建設和運營以及長達5年的全國重點企業溫室氣體核算和報送。已經發現了不少現階段存在的問題,這些問題如果能在全國碳交易體系中得到改進,那么這么多年的前期工作也沒算白做。但目前為止,還沒有看到全國碳市場有打算進行改進的想法。俗話說得好,地基不牢,地動山搖。全國碳市場作為我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手段。希望在支撐碳市場運行的基本制度方面還是要多花一些心思,否則越往后面走就越難解決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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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RV制度的完善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碳市場交易的東西表面上看雖然是像股票一樣的碳排放權,實際上就是通過計算得出的一個個數據。如何保障每個企業算出來的碳排放的準確性及可比性,可以說是整個碳市場的根基。保障碳排放數據準確性及可比性的制定叫做MRV(監測、報告、核查)制度。而這個制度可以說自建立以來,就沒有什么大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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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關于計算方法,我國自2013年發布第一批《行業溫室氣體核算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以來,先后在2014、2015年又發布了兩批次共24個行業的《核算指南(試行)》。我在中國MRV體系現狀-上”中曾提到過,這些指南在計算方法、數據一致性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但作為一個試行的指南有一些問題我們也可以理解。不過7年過去了,連全國碳市場都啟動了,這些問題還不解決難免有點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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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在2016年的《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文件中,發布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企業碳排放補充數據核算報告模板》(以下簡稱“補充數據表”),這個數據表理論上也應該成為《指南》的一部分。還有,為了給《指南》進行在線打補丁的“國家碳市場幫助平臺”中,也積累了大量關于《指南》的修改意見。但是《指南》自發布以來,從來都沒有對這些內容進行整合和更新。
現在全國碳市場也開了,《指南》相關需要更新和修訂的地方大家也都很清楚,為什么就不能把這些問題整理整理,對《指南》進行修訂,然后將《指南》上的“試行”二字給去掉呢?
還有關于核查的問題,核查機構的良莠不齊,以及核查業務的分包現象已經是一個常態化的現象。對于核查機構的資質要求和獎懲機制一天不明確下來,這個問題就永遠存在。核查機構相當于是代表政府,對碳排放數據準確性和真實性的背書。如果核查機構質量都不能得到保證,又怎么能對核查數據進行保證?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 an g.com
2. 電網排放因子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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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電網排放因子,經常會有人問我,最新的電網平均排放因子是2012年的嗎?為什么不更新呢。我在電網平均排放因子為什么還不更新?中提到了電網平均排放因子不更新的原因。這個問題如果不早點解決,越往后就越棘手。我們現在無論是控排企業還是一般企業,在計算用電排放的時候都是用的2012年的區域電網平均排放因子。但是我們用腳指頭想都知道這樣算出來的碳排放不準。假如整個電網都是清潔能源了,我們還打算用這個排放因子嗎?而且歐盟已經宣布要征收碳邊境調節稅了,雖然具體的細節還沒有確定,但可以肯定的是會根據產品的碳排放量來征稅。采用過時的電網排放因子就相當于變相地向歐盟多交稅。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對于全國碳市場,這里面還存在一個插曲,就是用于配額分配的“補充數據報表”上,要求用電碳排放的計算采用全國統一的電網排放因子而非區域電網排放因子。當然,這個排放因子也沒有更新。拋開更不更新不說,我們理解引入這個全國電網平均排放因子就是為了防止配額分配時,因為區域電網排放因子的巨大差異導致企業的配額分配嚴重不均。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 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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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樣做同時也堵住了高排放地區向低排放地區產業轉移的窗口。這種產業轉移對雙碳目標及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會有多大影響我沒有研究過。但總覺得無論你用的是全火電還是用的全水電,算出來的碳排放都完全一樣,似乎有那么一點說不過去。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
當然這又涉及到了另外一個問題:企業用的清潔電力到底要不要按照全國/區域排放因子計算碳排放?隨著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力市場化交易的放開,有些企業可以直接購買清潔電力,他們可以聲稱這部分用電為零排放嗎?如果不行,那企業使用自建電站的電力呢?又或者是企業廠區內部完全離網的電站呢?這些問題,希望在全國碳交易機制中能有一套明確的判定規則。
3. CCER的重開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雖然今年2月1日生效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了全國碳市場可以采用CCER進行履約,并且確定履約比例為5%。但是CCER自2017年3月暫停備案以來,到現在一直沒有恢復。而且什么時候能夠恢復沒有任何消息。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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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理解CCER暫停是因為申報項目的過多和項目質量問題,但這些問題都能夠通過規則和監管的強化來解決。項目過多可以對項目類型進行進一步地篩選,項目質量不好也可以出臺更詳細的項目申報要求來提高質量。總之對申報窗口進行一關了之的操作是解決不了問題的,除非宣布中國取消CCER制度,不然的話總有一天咱們還是要面對CCER重新開放和之前出現的問題的。既然都要面對,何不早點下手解決,為雙碳目標的盡早實現而添磚加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