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轉隸至生態環境部后,有利于將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納入生態環境部的管理體系。當前,對于火電廠的污染排放管理,國家推進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制度,二氧化碳與其他煙氣污染物都是燃燒產生,且同在一個煙道,對其排放管理好似理所當然地納入這個體系。然而,這是一個必須高度慎重決策的重大事項。因為二氧化碳與常規大氣污染物的性質、對環境的影響、處置或治理方式都不相同。常規污染物是對環境質量(環境中污染物濃度)產生影響,影響的空間范圍主要在局地、區域,影響時間尺度為小時、日、年,排放核算尺度為小時,核算對象主要是排放濃度,污染影響與污染氣象特征密切相關,工程治理措施廣泛應用。而二氧化碳是溫室氣體,影響范圍是全球的,核算時間尺度為年但影響時間尺度以百年計,核算的對象為總量,受技術、經濟條件影響,
碳捕集、利用、封存(
CCUS)的工程措施在現階段無法大規模推廣。如果將現行的用于固定源污染物控制“一證式”管理手段,機械套用在二氧化
碳管理、尤其是碳市場的管理上是難以適用的。應當針對二氧化碳排放特性和影響特性以及碳市場建設和運行的需要,提出適用于二氧化
碳管理和監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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