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韓國不久前公開的第二次應對氣候變化基本計劃中,明確了韓國第三
履約期(2021-2025)仍將適用海外減排權用于國內的政策,此舉或將帶來一波韓國海外
CDM項目的投資潮。
韓國在上個月22日公開了國家第二次應對氣候變化基本計劃(以下簡稱基本計劃),此時公布目的很明顯,就是為年底的智利(西班牙)氣候大會(COP25)做準備,這屆氣候大會主要目標是確定各國2030年的減排目標以及對應的MRV規則. 對此,韓國給出的答案是:2030年的減排目標為:相對于BAU排放減少32%。從數字上來看,就是到2030年的排放低于5.3億噸,而韓國2017年的溫室氣體排放為7.9億噸。
- 擴大基準線配額分配的控排企業比例至70%
- 海外CDM項目第三履約期產生的CER仍然可以轉化為KOC
- 如果CDM制度像SDM制度(巴黎協定6.4)轉變,相應制度將對應轉變以保證原CDM項目的有效性。
前兩個內容不是本文重點,所以我直接評價后兩條內容對于韓國碳市場海外投資的影響。
看過我前面韓國系列文章的都知道,韓國去年5月份左右正式立(修訂)法,確定第二履約期(2018-2020)海外CDM項目可以轉化為國內履約用的KOC。此法一出代表韓國碳市場突破國家界限,不再是一個封閉的地方市場。不少人就開始去嘗試去海外開發CDM項目。
但目前為止實際開發的項目并不多,其原因主要是兩個。
一個是投資回報問題,根據規定,可用于轉化KOC的海外CDM項目本體必須是韓方投資的,換句話說就是真金白銀得往外投的,并不是像以前寫個PDD就可以拿回來賣的。
而去年公布的時候明確有效期只到第二履約期。如果仔細一算,就算是規定公布以后立馬開發CDM項目,到第二履約期(2021年6月前)為止撐死賣一年的CER。萬一第三履約期沒有了那韓國的
碳價就算到了300塊也不頂用啊。所以韓國很多投資方都雖然蠢蠢欲動,但仍然還是在觀望。
現在不一樣了,韓國的第三履約期很長,到2025年。就算是現在開始開發CDM,賣個4,5年完全沒問題,以韓國現在的碳價,那肯定是妥妥的大賺特賺啊。
另一個是巴黎協定6.4的問題,這個6.4回頭會單獨介紹。簡單點說,就是以后可能CDM機制就沒有了,取而代之的是SDM(Sustainable Development Mechanism)。那投資者肯定慌啊,萬一這CDM沒了那不是所有的CDM項目都打水漂了?
這次的基本計劃中給出了答案:你盡管投,投沒了算我的!雖然SDM目前還沒定性,但是基本計劃給的意思是:如果規則改了,不管咋改,我都承認你以前CDM項目的有效性。這樣相當于給投資者吃了一個定心丸,好讓他們放心大膽地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