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排放權交易制介紹
2010年11月,韓國在推出能源溫室氣體目標管理制后不久又推出了排放權交易制度,目的是借由市場化機制幫助企業實現減排目標。雖然是為溫室氣體目標管理服務的,但是與溫室氣體目標管理制是一個平行的制度,兩種制度比較如下:
排放權交易制的提出引起了企業界的強力反對,其原因在于,對于目標管理制下的企業,如果不達標最多就交個2000萬韓幣的罰金,而在排放權交易制下的企業,如果未達標將受到每噸最高3倍于市場價格的罰款(剛開始是最低3倍于市場價,最高100萬韓幣)。
其它主要內容:
1. 設立排放權分配委員會:主要職能是樹立排放權分配計劃,穩定排放權交易市場,減排權的認證,負責與國際市場對接等。
2. 設立排放權登記簿:受管理企業在相關主管機構設立排放權登記簿,用于記錄該企業排放權登錄、管理的相關事項。
3. 排放權配額的申請:受管理企業根據自身企業情況提交排放權配額申請書,申請書內包括申請配額量,該企業前三年的總排放量、設施變更、燃料類型變更、低碳技術引入情況、預測排放增加量等。主管機構在確認企業申報信息無誤后,發放配額并同時在排放權登記簿上記錄。
4. 排放權交易: 企業依法在自己的排放權登記簿上注冊一個排放權交易賬戶-;進行排放權交易的主體需到主管機構去申請,主管機構在根據排放權交易情況在相應企業的排放權登記簿上進行記;為了是價格更加透明,交易更加公平,設立排放權交易所。
5. 排放量報告的審核及認證:受管理企業每年提交的報告都要通過主管機構指定的第三方機構的審核,在提交主管機構以后,主管機構要對提交的排放量報告進行認證。排放量認證委員會 為了對受管理的企業提交的排放量進行專業的審定成立排放量認證委員會。
6. 排放權的提交受管理企業為達成排放指標,而提交排放權,主管機構在收到排放權以后在對應的排放權登記簿上進行記錄。
7. 排放權的轉移及拆借:對于本年度多余的排放權可以轉移到下一年,但有上限。 對于本年度不夠的排放權可以拆借下一年的排放權配額,但有上限。
8. 抵沖:外部項目產生的溫室氣體減排權,通過主管機構認證后可以部分作為排放權供企業完成排放目標用。建立抵沖登記簿記錄相關信息
9.罰金:為達成目標時處以最高每噸排放權市場價格三倍價格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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