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來到全國首批
碳匯交易地、安徽省首家
碳中和試點單位旌德縣廟首林場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當庭判決被告宋某向廟首林場認購
碳匯用于替代履行生態環境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2年5月至6月,宋某在未辦理采伐證的情況下,雇傭他人在旌德縣版書鎮采伐林木431株,其中杉木386株,松木45株,立木蓄積超過26立方米。經
專家評估,該行為導致一定時期內區域林業資源損失,森林生態系統固有的水源涵養、土壤保持、氣候調節、碳匯釋氧等生態服務功能下降,松材線蟲病傳播風險增加,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宋某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雇傭他人采伐林木,造成森林服務功能損失,應承擔賠償生態環境損失的侵權責任。鑒于被告宋某經庭審釋明,認識到其過錯及應承擔的責任,綜合考慮被采伐林地為混林間伐,不宜原地補種,宋某自愿繳納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期間損失費和生態修復費用以認購碳匯,以碳代償能夠有效克服修復時間、場地條件、管護能力等限制。故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準許被告通過以碳代償的方式進行替代性修復。碳匯認購賠償資金將通過組織當地群眾開展異地補植復綠的方式用于生態環境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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