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湖北首例
碳匯補償民事公益訴訟案12月27日在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訴請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杜某某賠償生態功能損失費4926.91元,補種樹木432棵,并在市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各界公開道歉。法院審理后當庭宣判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
據了解,2021年8月20日至9月16日期間,杜某某在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在丹江口市土關埡鎮龍家河村1組退耕還林地上采伐楊樹144棵,立木蓄積59.0527立方米。
檢察機關認為,杜某某濫伐林木數量多、范圍廣,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因此,在訴請法院判令被告杜某某補植復綠、公開道歉的基礎上,還應賠償濫伐林木的功能損失費。經十堰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
專家評估,杜某某采伐59.0527立方米林木所造成的碳匯價值損失額為4926.91元。
庭審結束后,杜某某在媒體鏡頭前道歉,并表示會積極配合造林修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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