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原縣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的胡某某涉嫌濫伐林木一案依法宣判。該案是三原檢察機關辦理
碳匯賠償的首次探索,也是全市首例
碳匯賠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20年12月,被告胡某某從三原縣某鎮某村村民處購買楊樹等樹木60余棵,在未辦理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雇人將其采伐。經林業工作人員現場勘查,該砍伐區域屬于國家二級公益林有林地。經鑒定:胡某某濫伐林木的木材蓄積量為97.92立方米、胡某某濫伐林木造成碳匯損失價值1178元。
2022年5月,三原縣人民檢察院以胡某某涉嫌濫伐林木罪向三原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根據案件事實和胡某某認罪認罰情況建議判處胡某某有期徒刑3年、適用緩刑,并處罰金;同時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胡某某按照生態修復治理方案要求補栽補植180棵刺柏或者承擔相關生態修復治理費用9000元,同時賠償因其濫伐林木造成的森林碳匯損失1178元。
2022年12月,該案依法宣判。三原縣人民法院支持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胡某某主動繳納了生態修復治理和碳匯損失費用10178元。
檢察機關將繼續跟進該案的生態治理修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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