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讀兩例“司法+碳匯”案均實現了多部門協同
江蘇與海南的兩例“司法+碳匯”案,均實現了多部門協同。海南首例“司法+碳匯”案屬于濫伐林木刑事類案件,其涉及了人民法院、第三方專業機構和林業局碳匯交易
平臺等機構和部門;而作為江蘇省首例通過認購碳匯方式進行替代性修復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則經過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林業部門、第三方鑒定機構、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等更多部門的協作。
肖磊表示,為了更好地在生態環境損害類案件司法實踐中貫徹我國生態環境恢復性司法理念,實現多部門協作,應當由人民法院負責主導,在相關第三方機構和權威
環境交易所的協助下執行碳匯的計量、認購和交易,同時由相應的行政機關、人民檢察院、社會組織等協同監督碳匯交易的實施并對實施效果予以反饋。另外,碳匯資源的持有方和開發方也應與人民法院聯動起來,提供合理化建議,健全異地補植復綠方式,彌補生態環境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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