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的兩例“司法+
碳匯”案,律師及學會
專家這樣解讀:兩個案件都具有積極意義。生態修復優先、固碳增匯協同推進原則將成為生態環境損害類案件的重要側重點,認購
碳匯方式的司法實踐是富有積極意義和具有較好推廣前景的環境司法創新舉措。
近日,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檢察院綜合運用補植復綠、認購碳匯等替代性修復方式,讓侵權人承擔生態服務功能損失費用及懲罰性賠償費用。這是江蘇檢察機關首次辦理的通過認購林業碳匯的方式進行替代性修復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案件中,江某和盛某在沒有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砍伐太湖邊姚江山上的香樟等林木共計396棵,并將被砍伐的林木陸續銷售給從事木材交易的孟某,孟某在明知二人系無證采伐的情況下,收購林木后運到外地木材加工廠出售。最終,三名被告人認罪認罰并履行生態修復責任,承諾來年春耕時節在蘇州市生態資源公益修復基地補植復綠。
近日,海南首例“司法+碳匯”案當庭宣判。2022年,海南某苗木育種基地為平整土地將基地內部分林木出售予被告人李某、王某。兩名被告人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雇請他人砍伐林木13株,立木蓄積量為24.84立方米。案發后,兩名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并積極出資購買38.9噸林業碳匯進行替代性修復,這是海南省首例適用林業碳匯替代修復生態案件。
針對上述兩例“司法+碳匯”案,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大成
北京總部能源、自然資源與環境專業組負責人錢學凱律師解讀道,“江蘇虎丘濫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是通過與公訴機關(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達成生態修復協議,采取異地補植復綠方式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包括懲罰性賠償金)并以購買碳匯方式作為部分損失的承擔方式。海南非法砍伐林木案雖沒有看到補植復綠的媒體報道內容,但當事人在案件審理期間認罪認罰并根據專業部門計算的損失金額主動購買林業碳匯抵消生態損失,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實現碳平衡的目的。上述兩個案件都具有積極意義。”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