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場將碳排放轉換成可交易的經濟產品
氣候語境下的“碳”代表實際存在于大氣中的溫室氣體,二氧化碳因最有代表性,也是比較不同溫室氣體的量度單位,所以幾乎成了溫室氣體的代名詞。那么,它如何又成了虛擬、可交易的經濟產品呢?這要從碳市場講起。
碳市場是目前各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主要經濟手段之一,主要分為強制性和自愿性,區別在于排放主體有義務滿足政策或法律上減排要求。
強制性碳市場起源于《京都議定書》,基于總量控制與交易原則,主要針對控排企業,常見于工業、電力、建筑、交通等行業,交易產品主要是普通
碳配額或排放權。
政府在確定整體減排目標后,將初始碳排放權分配給納入交易體系的企業,而這些控排企業可以根據其減排成本自由交易碳排放權。交易的基本邏輯在于減排成本低的企業會選擇減排,并在經濟激勵下把多余的碳排放權賣給減排成本高的企業,通過市場化的方式實現社會減排成本最小化。
歐盟、英國、加州等已經建立起了涵蓋特定行業的強制性碳市場,其中,歐盟排放交易體系是歐洲最主要的氣候政策工具之一,于2005年開始實施,發展最為完善。
中國在2020年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并于2021年7月啟動了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發電行業首先被納入碳市場,而鋼鐵、水泥、化工、玻璃、造紙等高能耗行業也計劃將在2025年被覆蓋。未來隨著更多行業被納入,容量可能會達到現在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的5倍以上[9]。
而自愿碳市場的發展則得益于2005年根據《京都議定書》設立的清潔發展機制(
CDM),其主要目標是幫助發展中國家通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推動可持續發展來獲得資金和技術支持。在
CDM下,發展中國家可以通過開展減排項目獲得認證的
碳減排量,發達國家或企業可以通過在自愿碳市場購買這些
碳減排量來補償自身的排放,甚至實現碳中和目標。
與政策驅動的強制性碳市場不同,自愿性碳市場范圍更廣泛,且不受地域限制,交易的主要是基于減排或碳儲存等項目產生的碳減排量或碳移除量,它們經過審核即成為了碳信用。一個碳信用代表一頓二氧化碳當量的排放,大多來源于植樹造林、森林保護、可再生能源項目等。常見的標準有清潔發展機制、核證碳標準、黃金標準、中國國家核證自愿減排機制等。
企業多出于增強品牌建設、履行社會責任等目的自愿參與,個人也可以自愿購買碳信用來抵消自己飛行一類活動所產生的
碳足跡。
自愿碳市場相對自由開放,近年來發展迅速,有研究估計,到2030年自愿碳市場規模將超過500億美元[10]。然而,過去一年來,企業為漂綠而在此市場購買碳信用的報道頻現[11],引人質疑自愿碳市場是否已經偏離了其初衷。
碳信用項目需要證明其減排或碳儲存是真實、可測、永久、額外、獨立驗證和獨特的。然而,要同時滿足這些標準,不管是森林保護、植樹造林還是可再生能源項目都各自面臨著挑戰。監管系統的缺失更為碳信用的濫用帶來可乘之機。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