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報告弄虛作假是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中的一種嚴重違法行為,不僅損害了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公信力和效率,也影響了國家實現“雙碳”目標的進程。利用起草《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契機,從立法層面對其有效規制,尤其是構建完善的行政責任體系,對于保障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碳排放權交易是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整個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是以碳排放量為核心展開的。最初分配給每個碳排放單位的是碳排放配額,有的單位出售配額,有的單位購買配額。碳排放量數據的客觀、準確和完整,是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有效規范運行的生命線,關系到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在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中作用的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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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角度來看,一個完善的碳排放數據報告和核查過程是碳排放數據高質量的保障。嚴謹的機制、信息的透明、對規則嚴格的遵守和執行,都可以提高成為商品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可靠性與可信度,給這個新興市場的參與者帶來信心。此外,實際碳排放量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還直接關系到相關主體的權利和義務。
自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運行以來,碳排放數據弄虛作假的情況偶有發生,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本文擬借助起草《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稿》)的契機,結合當下國家和地方立法以及執法實踐,就碳排放報告弄虛作假的行政責任條款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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