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基斯坦政府和聯合國近期共同舉辦的“巴基斯坦災后重建與氣候韌性國際
會議”上,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強調,為幫助巴基斯坦等發展中國家增強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國際金融體系需要進行徹底的改革,要以創新的方式,使發展中國家在有迫切需求時能夠獲得債務減免和優惠資金。
毫無疑問,全球氣候變化正將部分發展中國家推向財政困境。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研究發現,絕大多數氣候風險高于中位數的國家也面臨著財政危機的高風險。一些國家正經歷氣候災害、債務重負和融資能力不足的惡性循環:氣候災害破壞一國的生產能力,降低財政稅基,削弱履行償債義務的能力,加劇債務的脆弱性;主權信用級別的降低使其無法進入國際金融市場籌措資金,融資成本高企,進一步縮小其為應對氣候變化進行投資的財政空間。
貧窮國家面臨的挑戰更為嚴峻。根據世界銀行的數據,全球半數以上的最貧窮國家屬于債務困境和債務高風險之列。隨著極端天氣的強度和頻率上升,這些國家急需外部資金的救助,尤其是獲得低成本貸款,甚至在必要情況下得到債務減免以避免破產。
面對這些挑戰,國際金融體系的作用至關重要。國際社會需要攜手在融資支持和治理結構等重要層面提供解決方案。
在融資支持方面,為滿足脆弱國家應對氣候災害的資金需求,多邊金融機構需要建立風險分擔機制,增加氣候適應融資渠道,提高低息貸款比重,在必要情況下對極端脆弱國家施行債務減免。目前,包括世界銀行在內的多邊開發銀行在提供貸款時正積極考慮氣候變化所造成的影響。
國際金融機構可引入政府和社會資本混合融資結構、與氣候績效相關的債務工具市場、“債務換氣候”等創新機制方法,以增加新的資金支持,并在監督工作、能力建設、風險評估和氣候診斷工具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其中,針對發展中國家的“債務換氣候”方案受到廣泛關注。這一方案是以受援國對氣候相關投資做出承諾為條件,國際金融機構對其提供資金支持和債務減免,幫助受援國擴大氣候投資的財政空間,增強其債務可持續性。
在治理層面,國際金融機構需解決與氣候變化有關的權責脫節問題。目前,一國在國際金融機構治理中的話語權與其在氣候挑戰中的責任并無關聯。根據德國波茨坦氣候影響研究所估計,IMF成員國中的36個高收入國家自IMF建立以來二氧化碳累積排放量約占全球44%,而這些國家擁有IMF約59%的投票權。這一治理結構很難針對
碳排放大國制定其責任分擔的規則,也不利于針對所有成員國形成減少排放的激勵機制。IMF份額改革有必要考慮成員國對氣候變化的不同責任和脆弱程度,比如賦予受氣候變化影響較大國家更多的決策權。
氣候變化和債務困境所帶來的挑戰具有全球性。目前聯合國、二十國集團以及國際和區域金融組織正圍繞這一議題開展對話、凝聚共識、制定目標和協調行動。其中,一個具有韌性、更加公平以及以多邊合作為基礎的國際金融體系,將為各國實現氣候轉型和緩解債務困境提供強有力的支持。
(作者為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國際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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