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化談判30年,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角色和參與度有何變化?
李俊峰:30年間中國都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國外媒體常說“中國過去是‘零跑者’(zero),現在是‘領跑者’(hero)”,這是不準確的。上世紀90年代促成《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達成、簽署并生效時,中國老一代的外交家、政治家就做出了重要貢獻,那時達成“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經過了艱苦談判,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礎,也為發展中國家的可持續發展贏得了空間。
在《公約》原則達成和履行的過程中,全球分成兩個陣營,一方是承擔減排責任的發達國家,另一方是自愿減排的發展中國家。中國始終是發展中國家的代表,美國是發達國家代言人,多年來中美是氣候談判備受關注的焦點。中美兩國的對話往往影響全球,不僅是影響兩國。
這期間,中國在不斷進步。談判早期,我們是貧窮落后的發展中國家,人均收入很低,但現在已成為中等偏高收入的發展中國家。當下中國履行的義務、政治地位以及參與程度與過去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語,發揮的作用也完全不同。
1997年《京都議定書》建立了三個減排合作機制——國際排放貿易機制、聯合
履約機制和清潔發展機制。在中國的努力下形成的清潔發展機制,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基于項目合作進行的溫室氣體減排機制。這對我國企業減排機制的建立奠定了很好的基礎,也幫助發達國家減排了上億噸溫室氣體,同時為中國的低碳發展積累了資金,并為推動中國企業減排積累了經驗。
2001年美國拒絕簽署《京都議定書》,2002年中國率先簽署,并團結大多數國家,使《京都議定書》在2005年順利生效。2007年中國又做出表率團結大多數國家,讓美國重返氣候變化大家庭,形成“巴厘島路線圖”,確立了“雙軌制”的履約模式,即簽署了《京都議定書》的國家,按照《公約》的原則和《京都議定書》的要求減排。未簽署《京都議定書》的國家,按照《公約》的原則,對照《京都議定書》的要求,落實自己的減排努力。
2013年—2015年期間,習近平總書記和時任美國總統奧巴馬在達成《巴黎協定》過程中曾三次會面,兩度發布國家元首聯合聲明,并指導談判團隊達成了以溫升控制在2攝氏度,并為1.5攝氏度目標努力的基本法律框架。
2017年6月1日,美國正式宣布退出《巴黎協定》,但中國的國家領導人則向全世界承諾,中國將不折不扣履行《巴黎協定》,百分之百兌現自主貢獻的承諾,將《巴黎協定》推向新階段。回顧不同歷史時期,中國的貢獻,全球有目共睹。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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