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新能源消納主要政策
近年來,國家有關部門密集出臺相關的政策,從可再生能源消納機制的建立,到能耗“雙控”制度逐步完善,從全國
碳交易市場啟動,到綠色電力交易
試點工作方案的發布,行政和市場雙管齊下,有形與無形之手,都在為促進我國新能源高質量發展,解決補貼退出后的市場激勵問題,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綠色低碳轉型而努力。
2019年5月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俗稱“配額制”)出臺,按省級行政區域對電力消費規定應達到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包括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和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旨在通過電源消納結構調整引導行業發展,標志著能源低碳轉型發展長效機制的建立,各市場主體通過實際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購買其他市場主體超額消納量、認購綠證等三種方式完成消納責任。但是要真正落實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需要科學確定消納責任權重,發揮目標導向作用,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同時完善綠色電力證書交易。
自2017年起,我國開始實行綠色電力證書(簡稱“綠證”)自愿認購,主要目的是減輕新能源補貼壓力和引導綠色電力消費觀,促進
清潔能源利用。目前,補貼目錄內的陸上風電和集中式光伏以及平價項目可向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申請核發綠證,取得綠證后,發電企業可以將綠證賣給有需求的消費者,消費者自愿認購。認購綠證越多,代表使用綠電越多,但由于綠證交易機制下,綠電和綠證“證-電”分離,并不能代表消費者實際消納了對應的綠電。由于實行取代補貼的政策,補貼新能源項目的綠證
價格往往偏高,認購率很低。2021年全面實行配額制下的綠證交易,平價新能源項目綠證進場交易,綠證
價格大幅下降,線上掛牌價格一般為50元/兆瓦時,線下大宗交易價格多在20~50元/兆瓦時,由于缺少配額制的有效加持,綠證的剛性需求不足以及對綠證的認可度不高等原因,綠證交易始終“低溫運行”,未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目前國內綠證市場仍是自愿市場,消費綠證或綠電均是企業的自主行為,綠證購買者主要是外資企業、出口加工企業等。
所謂綠電交易,特指綠色電力的中長期交易,即用電企業直接從光伏、風電等新能源發電企業購買綠色電能并獲得相應的綠色電力消費認證。在綠電交易中,綠色電力消費憑證直接向終端用戶頒發,實現了綠電消費和綠證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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