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是實現“雙碳”的重要舉措和路徑之一。自2011年10月起,我國陸續在
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深圳、四川和福建開展碳交易
試點。2021年2月1日出臺的《管理辦法》提出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組建注冊登記系統與
交易系統。為推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針對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配額的分配、排放核查、配額清繳、碳排放權交易等重點問題制定了具體規則。目前由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負責注冊登記系統賬戶開立和運行維護等具體工作,由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
交易系統賬戶開立和運行維護等具體工作。
2021年6月30日前,所有發電企業要完成配額預分配工作,9月30日前完成最終配額的核定工作,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9、2020年兩年度的配額清繳工作。[1]全國
碳市場交易的正式啟動,表明重點排放單位應積極做好碳合規管理工作,切實履行碳合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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