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碳”目標承諾
2015年12月12日簽訂的《巴黎協定》提出“雙碳”目標,作為《巴黎協定》的締約方,中國于2020年9月22日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中提出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2020年12月18日,中央經濟工作
會議將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列為2021年經濟工作八項重點任務之一。2021年3月11日發布的“十四五規劃”和“2035遠景目標”提出制定2030年前碳達峰方案,爭取2060年前碳中和。
與此同時,生態環境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提出落實“雙碳”目標的具體工作部署。生態環境部相繼出臺了《管理辦法》、《碳排放權登記管理規則(試行)》、《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規則(試行)》和《碳排放權結算管理規則(試行)》等具體規則,并發布了最新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草案修改稿)(下稱《暫行條例草案》),為“雙碳”目標提供了制度基礎。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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