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聯邦政府生物多樣性補償制度
澳大利亞聯邦生態環境管理主要法律為《環境保護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法(EPBC法)1999》,于2000年7月施行;配套有《環境保護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2000》。EPBC法修正案于2013年6月施行,將水列入了“國家重大環境事項(MNES)”——具有國家層面意義的生態環境事項。按照EPBC法,如果“擬議活動”對國家重大環境事項可能產生重大影響,則必須進行評估,以確定影響和補償的具體數額。9項國家重大環境事項為:世界遺產地,國家遺產地,具有國際重要性的濕地(通常稱為拉姆薩濕地,是根據國際公約所列明的濕地名稱),國家受威脅物種和生態群落,遷徙物種,聯邦海域,大堡礁海洋公園,核活動(包括鈾礦開采),涉及煤層氣開發和大型煤礦開發的水資源。
澳大利亞聯邦(中央)層面,將生物多樣性補償稱為“環境補償”。2007年,聯邦政府出臺了《EPBC法生物多樣性補償政策草案2007》;2012年,出臺了正式的《EPBC法生物多樣性補償政策》;2016年出臺了《EPBC法先行生物多樣性補償政策》。“先行生物多樣性補償”是針對未來補償的使用、轉讓或出售。傳統的補償通常是為了補償已經批準了的行動產生的剩余不利影響而實施的,而先行補償是在任何影響發生之前實施的?!禘PBC法生物多樣性補償政策》主要介紹了政策的范圍、目標與總體要求,補償類別(直接補償、其他補償措施、先行補償),補償在環境影響評價中的作用,規劃補償方案(建議),補償要求,政府決策等內容,適用于陸地和水域的生物多樣性補償。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