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年度付款并管理生物多樣性場地
當地主出售信用的收入達到“繳存資金總額”的80%時,將開始全面管理“生物多樣性管理場地”。這意味著,地主須負責執行《生物多樣性管理協議》中附帶的管理計劃所指明的管理行動;生物多樣性保護信托將開始按照BSA的條款向地主支付年度保護款項。
地主有義務足額上繳“繳存資金總額”。銷售信用收入超過繳存總額的部分,都可以保留作為地主的利潤。
保護信托將在20年內每年向地主支付這些保護款項,而地主須每年向信托報告。20年后,地主可重新申請部分土地管理計劃,以續期現行的管理計劃;或繼續收取款項,以維護其生物多樣性管理場地。
保護信托有責任確保地主履行其義務,地主可能會接受信托或OEH的審計和其他合規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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