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威爾士州的生物多樣性補償(生態占補平衡)制度的思考和借鑒
新南威爾士州的生物多樣性補償(生態占補平衡)制度,建立了完整的生態保護“規避、最小化(盡量減少)、修復、補償”層級體系,能夠促進實現生態保護零凈損失及凈生收益目標。體現了當前國際上將生態保護制度體系獨立于傳統環境管理制度的前沿趨勢及發展要求(見前引OECD)。我國建立有完備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學習借鑒NSW的生物多樣性補償制度,有利于自然資源部門高效履行國土空間生態保護修復職責。
NSW的生物多樣性補償制度,設計了完備的生態保護目標,引入了系統的、可持續的生態信用交易體系及市場化經濟補償機制,對我國構建相應的生態保護、生態補償制度體系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NSW的生物多樣性補償制度,從法律、規章、標準、規程到工作機制,都十分完整、系統,可操作性強,值得我國相關管理部門借鑒。在完整的制度及法律體系沒有建立之前,可以借鑒地方探索及國際最佳實踐,考慮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耕地生態保護基金”,主要用于耕地保護及耕地生態功能提升補償;從煤炭等礦產收益中提取“礦區生態修復基金”,主要用于歷史遺留及重要礦區生態保護修復;從水電上網電價中提取“森林保育基金”,主要用于上游地區森林資源保護補償。
作者信息
袁國華(1965—),男,江西省遂川縣人,中國自然資源經濟研究院研究員,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北京師范大學、荷蘭ITC學院研究生,主要從事資源與生態環境經濟、戰略規劃與政策,資源環境承載力等方面研究工作。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